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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禁止过度医疗应明确认定程序,欺诈医疗谋财害命则可入刑

2021-06-28   DRG变量

给没有病的人做昂贵的手术,不应该治疗而治疗,不应该手术而手术,已经不是“过度医疗”,而是赤裸裸的欺诈与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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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了医师法草案,草案二审稿随后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二审稿中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的规定引起舆论关注。不得过度医疗应该是医师基本的职业规范,但是如何定义“过度医疗”,确认后如何处罚,都需要予以明确。
过度医疗,多年来已成为中国医疗领域备受诟病的现象之一。 不断有病人、医生、行业专家、管理者炮轰过度医疗问题。从宏观上来看,过度医疗确实已经成为医疗领域不可否认的问题。
比如在很多人看来最简单的感冒,医学认为,普通感冒是一种自限性疾病,就是说一般不用采取什么治疗措施,几天之内就会自愈,如果症状太过严重,可以使用一些缓解症状(也就是所谓的治标)的药物。
但此前,国内很多医生都会给感冒病人使用抗生素输液治疗,导致抗生素滥用、输液滥用等问题。 卫生部门不得不明确下令,禁止滥用抗生素,禁止随意输液。 其他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现象,更是普遍。
但是有些复杂的病例,如何认定是否过度医疗,却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以几个月前引起极大关注的“肿瘤治疗黑幕”事件为例,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医生张煜质疑上海某医院医生陆巍不遵守临床诊疗指南,自行制定更加昂贵但无效的治疗方案,还推荐病人进行非法的“基因免疫疗法”。
但国家卫健委组织权威专家进行的评议则认为,相关病例的治疗原则基本符合规范。 随后,上海卫健委对陆巍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以及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原因是“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没有认定治疗不规范、过度医疗。
是不是不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就是“过度医疗”呢?那也未必,确实有些病例比较特殊,指南的诊疗方案不一定有效。
医师法二审草案虽然规定医生有义务“遵守临床诊疗指南”,但是也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另一方面,即使完全按照诊疗指南治疗,也还有同一药物不同品牌的价格高低不同等问题。
可能是因为问题的复杂性,医师法没有规定对“过度医疗”如何认定和处罚。这会让规定变得难以执行,失去应有的作用。医师法应该明确何为“过度医疗”,以及对“过度医疗”的认定程序和处罚办法。对于确实存在过度医疗的医生,应该予以严惩。
如果说对于一些疾病到底如何治疗算“过度医疗”还有争议的话,有一种情况,就不仅仅是过度医疗,而是医疗欺诈了。那就是对根本没有病的健康人,以虚假的检查项目,假造出根本不存在的疾病,给予治疗甚至手术,收取高额费用。
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新京报曾到多家民营医院暗访,结果在经历了十多项检查后,医生告知记者存在多种疾病,需要手术治疗,费用高达万元以上。但记者随后到正规三甲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根本没有病。三甲医院医生表示,此前两家民营医院的检查没有参考价值,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骗人行为”。
给没有病的人做昂贵的手术,不应该治疗而治疗,不应该手术而手术,已经不是“过度医疗”,而是赤裸裸的欺诈与谋财害命。 这种行为比单纯的经济诈骗还要恶劣,毕竟诈骗只为谋财,而给健康人做手术,不仅骗取钱财,还危害“病人”的身体健康。对于这样的医疗欺诈,必须严厉打击,涉事医生应被处以取消执业资格等惩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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