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流程。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源头上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同时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并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7种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方案》表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2、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弃物
《方案》强调,要加强源头分类,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弃物。医疗机构内要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内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
3、废弃物处置情况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挂钩
《方案》要求,积极发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以及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指导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4、探索跨区域集中处置补偿机制
对于偏远基层地区的医疗废弃物,《方案》称,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目前,已经有多地开展医疗废弃物突击检查工作,并且有多家医疗机构已被处罚,如:
陕西汉中某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院预防接种室利器盒中装有玻璃安瓿、针头和两根棉签属于不同类别医疗废物混装行为,被处以警告及罚款处罚。
山东招远市多家医疗诊所因医疗废物未按照分类使用专用包装、未按要求使用专用医疗废物桶、未按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紫外线灯定期擦拭消毒等原因被警告处罚。
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医疗废物的分类与管理
一、医疗废物分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①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③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⑤废弃的血液、血清。
⑥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①医用针头、缝合针。
②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③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3、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①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②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③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①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②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③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①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无危害的化学废物如糖、氨基酸、一些有机或无机盐。有危害的化学废物包括有毒、具有腐蚀性(酸碱等)、易燃易爆等物质。在医院产生的常见有害化学废物-甲醛;洗相用的化学品-定影液和显影液中含有氢醌、银、戊二醛、醋酸、米吐尔等;溶剂-如氯仿、三氯乙烯、三氯甲烷、氟里昂及其它溶剂(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酮及硝基丙酮等);其它化学废物包括消毒剂、清洁剂及废油清洗剂等。
②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下列物品不属于医疗废物
1、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外包装如输液器、注射器和输液袋等的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
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3、废弃紫外线灯管不是医疗废物,可以按照普通垃圾进行处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流程
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2、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14、收集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运送。
1、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2、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来源|医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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