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福建人的医保!7月1日起实施!

2021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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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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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按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确定2021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事关福建人的医保!  
赶紧看!  


2021年7月1日起

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月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啦!

全省按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确定2021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暂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若按原政策以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88149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037元,下限为4407元。

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计算口径修改后,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降了3658元,下限下降了731元。预计2021年将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20.9亿元,减负人数292.33万人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


编辑:杨小懒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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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率,医疗保险,福建人,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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