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药品监管政策改革不断深化,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思路愈发清晰。
6月9日,国家医保局对《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截止至6月16日。
调整规则
2020年目录调整工作首次建立了企业申报机制,对企业来说是有了更多的主动性选择,医保管理模式正行进在从“行政性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的道路上。2021年目录调整方案延续了该机制,企业申报范围除了以上符合调入条件的药品外,还包含将于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及2016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与2020年目录调整方案不同的是,2021年目录调整方案在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调入范围上删掉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国采中选药品;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三大类药品范围,在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调出范围上着重强调了要“重点考虑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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