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相关要求。
6月9日,甘肃省发布了《甘陕联盟2021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甘肃陕西联合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采购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范围 | 联盟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
药品范围 | 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采购金额高、临床使用成熟、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充分等类型的化学药品,其中同通用名药品已有在国内上市的原研药或过评仿制药的,本批集中带量采购暂不纳入 |
企业要求 | 甘肃或陕西两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结果为“严重”及以上的企业除外。已在甘陕两省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未申报的,取消其挂网资格;未在甘陕两省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未申报的,原则上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甘陕两省药品集中采购或申请阳光挂网 |
采购量 | 约定采购量不低于采购量基数的50%,抗菌药物和医保限制性用药等药品适度调减约定采购量比例 |
采购周期 | 1年,视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企业应仍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此次带量采购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在采购协议期满后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
优先选用中选药品,适当选择非中选药品
医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必须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之外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的,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保证中选药品采购量的情况下,适当允许非中选药品的采购,既保证了中选药品的采购量,也保证了医疗机构可以有更多的药品去选择。
基金预付,即时结算
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医保部门按照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30%进行基金预付,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采购协议期满后,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返还已预付基金。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保障配送供应
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承担配送工作。企业要做好备货和产能报告工作,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确保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及合理超量部分药品都能及时足量配送到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生产企业保障供应问题严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药品的质量是一切的前提,在保证药品质量同时也要保证药品的安全配送。防止出现药品供应不及时,临床无药可用的情况。企业应对自身能力进行合理评估,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承担药品采购量,防止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医保支付协同采购价格
探索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梯度调整至中选价格。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价,防止出现中选价格与医保报销价格差距过大而产生的支付价格差,可以更好地降低控制药品价格。
◆编辑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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