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包棉签,卫生所被罚了2万元!

2021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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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基层院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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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出发信息公示,其中永春县一都中心卫生院龙卿村卫生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但是由于货值金额仅为2.66元,危害后果轻微,予以从轻处罚,罚款20000元......  

 



 

判决书内容


 
2019年8月1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位于永春县一都镇龙卿村村部(龙卿村152号)的“永春县一都中心卫生院龙卿村卫生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在该卫生所药品柜上发现十四小包过期医用棉签,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我局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


当事人为一家非营利性集体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冯**是该村卫生所的主要负责人,平时负责给村民看病。当事人于2017年5月17日从福建省**医药有限公司进货五大包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棉签(注册号:赣洪是要监械【准】字2013第1640057号,生产日期:20170102,有效期至:20190101),每大包进价为**元,每大包医用棉签里面有二十小包,因此每小包进货价格为**元。这些医用棉签被当事人使用在日常诊疗中,至案发时尚有十四小包过期医用棉签未使用完。该批医疗器械已过期半年多,且为在当事人诊疗室药品柜上检查发现,应认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本案货值金额为0.19×14=2.66元。


2019年8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听告〔 2019〕 02181402 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我局视其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用棉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医用棉签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仅为2.66元,危害后果轻微,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参照福建省《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QXTL-10条违法程度A档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没收违法使用的十四小包过期医用棉签;
3. 处以罚款20000元。
小小的一包棉签,也会引起大的风波,希望大家以此为训,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一定谨小慎微,方方面面都要检查到位,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患者负责。  


检查季又将来临
各位基层医师请注意!


 
近年来由于医用废物和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的卫生室多如牛毛,并且往往都是因为一些“小东西”被罚款,因为这些小东西最易被大家忽视,但哪怕是棉签和创可贴,都是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所以一但过期被罚,那可真的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了!  


此前,海南省乐东县的食药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一家诊所检查时发现,店内使用的194片创可贴、盐酸赛庚啶片等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所有过期药品,并依据相关条例,处以2.2274万元的处罚。  


所以说,不论是创可贴、棉签还是其他一次性医用材料,不规范存放、过期使用以及乱扔医疗垃圾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千万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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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卫生所,创可贴,药品柜,棉签,过期,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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