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隐瞒让夫妻产生隔阂,但法院却驳回离婚申请!
前段时间看到一则新闻:
南通女子小张和丈夫恋爱一年后结婚,意外发现他在服药。丈夫坦白曾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生育。小张认为他隐瞒重大疾病,要求撤销婚姻。
然而,法院认为被告虽然隐瞒了甲状腺癌病史,但经过治疗,目前恢复良好,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先不说张女士这种做法是否过于现实的问题;男方一开始隐瞒,待婚后被发现才告知实情的举动,无疑有骗婚之嫌;尽管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离婚申请,双方心中早已生出隔阂和疙瘩,夫妻关系也只是名存实亡。
网友在斥责该男子隐瞒病情、抱怨法院无情捆绑的同时,也尝试做假设,如果男子一开始就告知病情,女子会不会选择携手并肩?毕竟甲状腺癌是种“幸福癌”。
可惜,现实没有如果,世上最让人遗憾的词就是“如果”“早知道”。
我们以往总是谈论家属先知道患癌后,要不要告诉患者;却很少谈及当患者先知道确诊信息后,要不要告诉家属,特别是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属。
这个世界,最可怕的,或许不是生与死,而可能是人心!我们目睹过太多患者确诊后,家属不离不弃、竭力照料的案例,也看过不少癌症拆散家庭、夫妻劳燕分飞的报导。
也正因为有这两种极端,让一些患者在确诊后想告诉、又不敢告诉家属。告诉了,也许这个家就没有了,也许对方的人生就被自己拖垮了;不告诉,选择独自承担,只为不拖累对方,但病情迟早会被发现,而有时候这个或善意或刻意的隐瞒就成了夫妻分道扬镳的导火索。
在我们医生看来,自己确诊是一定要及早告诉家属的!癌症的特殊性,决定着患者需要家属关爱与支持的不断激励。可以说,夫妻恩爱、亲属支持,对患者能否康复至关重要,这是任何其他方式都无法替代的。
您是什么时候告诉家属的?当时的情景还记得吗?可在下方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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