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立急诊透析区。
(二)透析治疗区域环境应达到 III 类环境要求,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三)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穿工作服、换工作鞋、洗手。
(四)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五)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实施标准预防,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并按照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检测,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六)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所有初次透析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 1 次。发现感染病例、新发的乙肝、丙肝或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填卡、报告。
(七)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八)严格执行一次性透析器的使用规定,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严禁复用。
(九)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物体表面进行擦洗消毒, 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果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更换。
(十)做好感染病例监测,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患者,考虑细菌感染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十一)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记录,包括冲洗、还原和消毒, 每次消毒后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
(十二)按照规范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细菌培养应每月 1 次,要求透析用水的细菌数不超过 100cfu/ml;透析液的细菌数不超过 100cfu/ml;透析用水的采样部位为反渗水出口前端、反渗水回口末端、水箱出口处;透析液的细菌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 1 次。内毒素检测每 3 个月 1 次,透析用水的内毒素不超过 0.25EU/ml;透析液的内毒素不超过 0.5EU/ml;采样部位同上;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 1 次;每年有化学污染物测定,各项指标应合格。
(十三)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来源:市人民医院感控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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