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5.2行业重点动态一览。国家医保局、卫健委:积极探索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提高药品可及性。
政策聚焦
国家医保局、卫健委:积极探索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提高药品可及性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七大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提出: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预约就诊、送药上门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大力推进“双通道”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将“双通道”谈判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提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5月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
· 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上海卫健委:促进在线医疗等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5月6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2021年上海卫生健康领域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从标准、服务提升、监管等7大方面提出主要任务,4次提及互联网医院。
· 促进在线医疗等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医院发展,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取得资质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复诊,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以及健康管理与监测、新冠肺炎咨询、疫情防护科普等在线服务。
· 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制定本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办法,通过管理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实施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
北京市卫健委:各互联网医院需与监管平台对接,并实时上传诊疗数据
4月27日,北京市卫健委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应用工作》,指出:为做好北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有关工作,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建设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目前已上线运行。
要求自2021年5月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有关要求,各互联网医院需与监管平台对接,并实时上传诊疗数据,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新申请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需先完成与监管平台对接,已登记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需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与监管平台对接。
广东省政府:到2025年,全省建成超过200家互联网医院
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具体提出:
· 突出发展智慧医疗,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
· 加快人工智能诊疗设备等智慧医疗设施的推广和应用;
· 提升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 到2025年,全省建成超过200家互联网医院。
上海卫健委:加快构建区域中医医联体三级服务网络
日前,上海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区域中医医联体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东、南、西、北4大区域中医医联体牵头医院的龙头作用,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充分发挥区属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枢纽作用,承上启下;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底作用,做实社区中医药服务,形成一级、二级、三级中医医疗资源协同、“区域+专科”特色联动、双向转诊顺畅、优势互补的立体化区域中医药服务网络。
重磅会议
国家卫健委:不允许办虚拟互联网医院 一定要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
4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肿瘤诊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互联网医疗及罕见病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透露了对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监管措施,她提到:
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强化在出台互联网医院政策时要求所有互联网医院不允许办虚拟的互联网医院,一定要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就是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把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纳入到质控体系当中。”
各地在审批互联网医院之前一定要先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如果没有建立起监管平台,是不允许审批互联网医院的。焦雅辉还指出,虽然各地建立了省一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但监管内容、监管粗细程度都不一样。所以现在也在研究,准备下一步出台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监管的全国统一规范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强化对网络售药的严格监管
4月29日,国家药监局在上海组织召开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座谈会,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工作进行座谈,并对药品网络销售相关责任方提出要求。
会议上强调:网络售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是前提,要完善配套制度,明晰各方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强化对网络售药的严格监管。
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夯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全过程持续合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切实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切实保证平台网络售药行为的健康发展。
*部分内容来源政策原文,新闻资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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