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明确建立价格监测机制。
3月12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开征求《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5月17日,《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明确建立价格监测机制。
此次正式稿与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异同:
货款结算
正式稿:国家组织、省际联盟、省级组织带量采购药品,医疗机构应在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或次月10日前完成付款;其他药品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按购销合同执行,最晚不得超过120天。
意见稿: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正式稿中根据采购类型对药品的回款时间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比起意见稿中的不得超过30天,正式稿给予的时间要求也相对放宽了。
价格监测,“红黄绿”线
与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中明确“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血液制品不纳入价格监测。同时,正式稿提及,对于“直接挂网”的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如申报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系统将推送红灯预警。(这一点为正式稿新增)
信息平台设红黄灯预警,以红线、黄线和绿线为基准划定红黄绿区,针对议价价格所在区域分别给予黄灯、红灯预警。
红黄绿区 | 价格规定 |
绿色价格区域 | 绿线为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两者取低的价格。 |
黄色价格区域 | 黄线为该药品在海南原中标价或挂网价,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系统自动提醒。 |
红区为红线及以上区域 | 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红线对应原研药品议价结果最高价;其他属于直接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红线对应全国平均价。 |
当红黄绿线重合时,以绿、黄、红顺位次序为准。 |
与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更进一步的明确了黄线的价格为药品在海南地区的原中标价或挂网价,并且对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规定,除了意见稿中提及的不参考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广东GPO采购价格外,正式稿将福建、广东、重庆三省的价格也排除在外。使用“红黄绿”线的模式,可以更好地对药品价格起到监管提醒的作用,保证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
预警处罚
自价格预警信息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未进行价格调整或未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给予书面函询警告处置措施;自收到函询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进行价格调整或未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的,给予暂停挂网处置措施;暂停挂网3个月内仍拒绝调整价格或提交佐证材料进行修正或删除的,给予直接撤网处置措施,并在集中采购机构官网等同步公示。
对于企业价格不当的情况,分三层递进对企业进行警告处罚,处罚力度逐渐加大。并且正式稿将原定给予书面函警告时间从1个月放宽至2个月,可以说是给予了企业足的时间对价格进行修正删除。
积分考核
本次海南医保局对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挂网、采购、配送、使用、回款以及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等建立积分考核制度。对连续3个月评分低于60分的给予书面警示、约谈等处置措施;对连续6个月评分低于60分的,医疗机构给予年终考核、结余留用资金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处置措施,生产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重点名单。
采取积分考核,可以更直观的对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整个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对于长期不满60分的给予适当的处罚,也能对企业和医疗机构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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