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相关
有公众在接种疫苗的时候,在疫苗中发现了絮状物,他们担心这种情况是否说明咱们的疫苗存在质量问题?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 邵一鸣:
我们国家的厂家生产的新冠疫苗,在放行前是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的,首先是厂家的自检,按照国家标准,诸多项要全部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后,会报检,报到我们国家药监局,以及药监局指定的相关第三方检验机构。通过第二次检验合格之后,国家药监局还要进行批签发的检验,批签发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放行。
对于疫苗的外观,我给大家科普一下,不是说疫苗外观是完全澄清透明的,像蒸馏水一样,不是这种外观。因为疫苗内有疫苗的成分,还有疫苗的佐剂,疫苗的佐剂要吸附疫苗的组分,他们之间会形成一种乳白色的混悬液体,混悬液体在静置的情况下可以分层。我们的质量标准是这么定的,合格的疫苗“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体,可因沉淀而分层,易摇散”。一摇以后,很容易分散开,是相对均匀的乳白状,这都是合格的。
所以说,我们大家可以放心,我们有两个层级的几种的检验。刚才忘了说一点,在疫苗出厂的时候,有一个机器对它的澄清度的透检,这个是机器检,再加上人对疫苗外观的检验。疫苗一旦发生问题,在这些诸多的检验过程中,会被及时发现和剔除。到了接种点上使用的疫苗都是合格的。
现在大家都很关心现在国产的新冠疫苗能否应对印度的变异毒株?另外中国是否会因此调整或者准备调整疫苗的免疫规划,以及疫苗研发生产的技术工艺?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 邵一鸣:
我们现在正在密切关注新出现的印度变异株的情况,正在开展研究,积累数据。但是我们想告诉公众的是两点:
第一,我们国家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对于印度变异株也进行了一些研究,我们初步的研究结果显示,我们现有的疫苗还是可以应对这个印度变异株的,可以产生保护作用。
第二,病毒在不断变异过程当中,它的变异还会加大,一旦出现现有疫苗应付不了的变异株,我们国家的灭活疫苗是有很快捷的方法来应对的,因为我们只要在投料端加入新变异株的病毒,整个生产工艺不用做丝毫改变,产品端出来的就是针对变异病毒的新的疫苗,所有的相关部门都在密切跟踪,一旦出现了现有疫苗不能应对的变异毒株,我们就会有新的疫苗投入使用。
近日有公众反映,在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的时候,发现分属于不同的厂家,请问专家,这样的“混打”会不会影响接种效果?什么情况下可以混打,什么情况下不可以?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 邵一鸣:
像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我们同类同条技术路线的疫苗,才会使用。主要原因可能是疫苗的供应一时没有到位。我们之前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
我再多说一点,我们国家,包括国际上也看到一些研究数据已经出现,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也在进行“混打”,就是真正的“混打”,这种“混打”的目的是为了诱导更强和更持久的免疫反应。但这种目前还都没有被药监部门审核确定为新的免疫策略,还正处在数据积累的阶段。我们也在一直关注,包括我们国家也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 王华庆:
我简单补充一下。因为现在我们批准附条件上市的疫苗有三种灭活疫苗,有一种腺病毒疫苗,此外还有紧急使用的疫苗,一种蛋白亚单位疫苗,两种灭活类疫苗。这包括三种技术路线,一个是灭活疫苗这种技术路线,另外也包括了蛋白亚单位的技术路线,也包括了腺病毒这种新的技术路线。因为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特性是不一样的,这是为什么我们有的打三针,有的打两针,有的打一针,这跟它的技术路线不同有很大的关系,但是目的是一个,就是保障它的效果,保障它的安全性。
刚才这位记者提到了什么情况下“混打”,什么情况下不能“混打”,其实这是个比较通俗的解释。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对于刚才你说到的情况都有一个规定,就是原则上我们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完成它的两剂次或者三剂次程序的接种。
刚才邵老师也提到了,假如这个地区没有再供应这种疫苗,或者暂时没有供应这个疫苗,或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异地接种,比如我在某个地方完成了首剂,但是我又到另外一个地方去工作、去生活了,当地又没有提供这种疫苗,怎么办?我们现在要求,如果没有同一个企业、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供应的特殊情况下,我们建议用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替代,就是说,灭活疫苗只能替代灭活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只能替代蛋白亚单位疫苗。当然现在腺病毒疫苗只接种一剂次,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不能“混打”的,也就是说在现在没有充分论证和研究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说你前面打了灭活疫苗,后面用腺病毒疫苗,或者蛋白亚单位疫苗来替代,就是他们之间不能“混打”。同一技术路线的疫苗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接种,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够使用同一个企业的产品来完成全程的接种。
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措施,我国疫苗接种规模正在加速推进,尤其是单日的接种剂次不断攀升,特别是近日的安徽突发疫情中,排队接种疫苗的人数明显增多,接种“爆棚”,这说明了什么?对于其他低风险地区的公众有哪些启示?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 王华庆: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其实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还能够保证它的可及性,另外接种疫苗也有很大的便利性,所以一般的传染病防控,有疫苗的我们一般都通过疫苗接种预防这个传染病。
像安徽、辽宁出现疫情的情况,我们也看到了群众非常踊跃地去接种疫苗。其实,刚才前面几位也提到,出现疫情就是给了我们提示,我们国家新冠疫情发生的风险或输入的风险、传播的风险,其实是随时存在的,对于疫情我们不能放松,不能麻痹。预防新冠肺炎,除了要保持我们现在已有的防控措施以外,其实接种疫苗目前是我们首选的一个措施。
我们国家疫情防控总体比较好,这也给我们疫苗接种赢得了时间,也赢得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让我们的疫苗接种分重点、有序地开展,所以也提醒我们公众,在没有出现疫情的时候,如果给大家提供了疫苗接种机会,接到疫苗接种通知的时候,大家要积极去接种疫苗,这样也让我们的免疫屏障早一天建立起来,也行使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另外想告诉大家,接种疫苗对于预防传染病来说需要一个时间,也需要一个过程,不要出现疫情的时候才积极接种。国家的接种是有序的、有重点的,所以只要接到通知,大家都应该积极去接种。
我看到最近一周的疫苗接种量上升得特别快。在这种疫苗提速接种的速度下,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疫苗接种安全和规范呢?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 吴良有:
为了使广大群众尽早获得免疫力,近期各省都在加快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进度。针对目前接种速度的加快,国家卫生健康委多次对各地提出要求,强调要始终把接种安全和规范操作放在首要位置,周密部署接种工作。
一是要全面提升接种能力,精准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统筹做好接种点、医务人员、信息化、冷链运输、医疗救治、注射器等物资保障。
二是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疫苗周转调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准确掌握接种进度和流转库存状况。
三是合理调配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组织做好人员培训,确保每名接种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救治等注意事项,做到接种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执行,出现异常反应,能做到及时识别、快速处置。
四是严格落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分区包片负责接种点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四有”措施,即每个接种点都要有驻点医务人员值守、有急救的设备药品保障、有120救护车转运患者、有转运渠道和救治的绿色通道。
为了更好地推进接种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已经选派了多个工作组,到各省份驻点指导地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当地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近期美国疾控中心宣布,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不需要再佩戴口罩和保持社交距离。目前在我国有一些疫情控制比较好的地方,有一些公众也开始不佩戴口罩了。请问对于公众现在是否需要继续佩戴口罩有没有相关建议?还有人担心,长期佩戴口罩,特别是一些孩子,会造成呼吸系统的退化,等到大家都摘掉口罩的那天,鼻子会变得敏感,请问这样的担心有没有必要?
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 吴尊友:
疫苗是预防新冠的生物学手段,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是我们预防新冠的公共卫生手段,这两个手段是包容的,可以同时采取的,不是互相排斥的。在人群没有实现群体免疫的情况下,即使打了疫苗,也仍然需要坚持戴口罩。没有打疫苗的,当然要戴口罩,打了疫苗的也要戴口罩。戴口罩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口罩的作用,就是把空气当中的颗粒物以及吸附在颗粒上的病原微生物排除在我们吸入的空气之外,既可以防病,也可以减少呼吸道的负荷。
只要空气良好,对于儿童也好、对于我们成年人也好,应该说不会由于你坚持戴口罩了,使得你的呼吸道变得更加敏感、不适应了。所以坚持戴口罩,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个大家不用担心。
近日有公众反映,接种疫苗的时候发现两个人同时使用一瓶疫苗,所以他担心这是不是会导致用量不足,影响接种的效果?能否给我们解释一下?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 邵一鸣:
我们国家的厂家生产的两剂次的疫苗和一剂次的疫苗,在原辅料、生产配方、包材、生产场地和工艺参数上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装量是一剂次还是两剂次。可能有些公众会担心,是不是两个人用一瓶,每个人接种量就不够了,但是我们装量都是有富余量的,两个人使用完全是足够的,所以说公众不需要担心。
在国际上,我们看到很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出口的疫苗,都是多剂次的,包括5剂次、10剂次的都有,它的好处就是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运输更多的疫苗,节省了包材、运输的运力,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为全国大规模接种,以及中国疫苗供世界使用发挥它的作用。
根据新冠疫苗的接种指南,新冠灭活疫苗两剂之间最佳间隔期是8周以内,请问第二剂如果超过了8周是不是没有效果?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 王华庆:
其实我们在接种疫苗的时候,涉及到刚才你说的这个问题,有个通用的原则,就是说假如这个疫苗需要打2剂次、3剂次,这时候剂次和剂次之间是有一个间隔的,通常情况下,按照程序间隔去完成,假如你超过了这个间隔,或者再拉长的话,后续的接种也都是有效的。
对于这样一个通用原则,我们这次也写到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当中。尤其你刚才提到的灭活疫苗,我们要求是在8周之内尽量完成,假如第二针和第一针间隔超过了8周,这种情况下也无需补种,或者无需重新开始进行接种。
所以,超过了8周的话,缺的剂次补上就可以了。当然,我们在这里也进一步提醒公众,在接种疫苗的时候,按照要求,尽量在8周之内完成第二剂灭活疫苗的接种。
来源: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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