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疫情防控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近日,省卫健委等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增加基层医护力量、稳定基层医护队伍、提高基层待遇水平这三大方面制定九条硬核措施,以达到切实“强基层”的目标。
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通知》强调,加强编制动态管理,医共体内县级和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乡镇卫生院原则按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核定编制。在总体的编制中要为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核编比例,分层级核定人员编制,并加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力度,逐步缩小与国家关于公卫专技人才建议占比标准85%的差距。
《通知》提出,对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层次要求。支持基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实施“师带徒”、“智慧八闽”等医疗专家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柔性引进人才到基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鼓励返聘退休卫技人员,补充基层医疗卫生力量不足。
《通知》称,要改革职称评聘,拓展基层医卫人员发展空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制度,参加定向评审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任期内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题报告替代论文要求。
《通知》要求,持续做好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高专学历定向生和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培养临床医学本科定向生项目,力争三年内培养专科定向生600名,本科定向生900名。加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力争2025年全省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人数达到3名。
在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收入水平方面,《通知》要求,绩效工资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此外,《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乡镇基层卫生人才周转用房、县城住房、子女县城就学、配偶随迁就业等优惠政策,真正做到关心、关爱基层医护人员。
来源:福建卫生报综合省卫健委官网
编辑:小枫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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