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政策原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2015年第1号)
2021-05-20
思宇MedTech
官网链接:
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ggtg/ylqxqtgg/20150119120001343.html?GXMEUwefOdZn=1621308205339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供应商的相关管理。
本指南所指供应商是指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其生产所需物品(包括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一)分类管理:生产企业应当以质量为中心,并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对采购物品和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采购物品是标准件或是定制件;
2.采购物品生产工艺的复杂程度;
3.采购物品对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
4.采购物品是供应商首次或是持续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
(一)准入审核。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对采购物品的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采购数量等,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准入要求,对供应商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货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或进行产品小试样的生产验证和评价,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
采购物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图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生产企业应当要求供应商提前告知上述变更,并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对其进行现场审核。
(一)文件审核。
1.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等;
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3.采购物品生产工艺说明;
4.采购物品性能、规格型号、安全性评估材料、企业自检报告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5.其他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一)采购物品如对洁净级别有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生产条件洁净级别的证明文件,并对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对提供计量、清洁、运输等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其资格证明和运营能力,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
在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供方应配合购方要求提供相应记录,如灭菌时间、温度、强度记录等。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当提供运输过程储存条件记录。
(一)生产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供应商的审核,审核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文章来源|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主编|赵清
排版|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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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供应商,指南,政策,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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