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病区)医疗废物管理的9点要求
(1)各科室(部门)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医疗废物装放容器(桶)、利器盒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应将医疗废物分类弃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内衬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的黄色脚踏式带盖医疗废物装放容器(桶)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内。
(4)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应混放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5)废弃的医用针头、刀片、载玻片、安瓿等医用锐器应弃置于利器盒内;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应一用一废弃。
(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使用、交接、登记相关要求。
(7)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获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处置。
(9)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的存放地点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的存放地点(污物间等)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弃置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分类要求,将其弃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者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