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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事后举报!是过河拆桥还是依法维权?又一个病人给医生挖了个坑

2021-05-08   健康大河南

2005年,我国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在手术进行半小时后,医生以“会诊金”的名义向患者家属索要了1.1万元,且不得转账,必须得用现金。沛县中医院的这桩“怪事”引发患者不满...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沛县一位患者家属杨帆向当地12345投诉医院收红包。

当天中午,医院便退还了上述款项,并随后解释,1.1万元费用并非“红包”,实际包含了会诊金、耗材费和设备折旧费三项费用。这1.1万元现金是双方术前约定好的会诊费,包括2000元专家会诊金和9000元设备耗材费。并且患者知情同意。

据杨帆介绍,2019年1月20日,他父亲在沛县中医院接受“腰椎间盘脱出症”的手术治疗。

手术进行半小时后,主治医生吴成胜走出手术室,向杨帆等患者家属表示,由于医院技术条件达不到,现需邀请其他医院专家前来会诊,会诊金1.1万元,只接受现金,“转账都不肯”。
由于这会诊费只能现金,不能转账,再加上院方未能向提供会诊金收据等相关证明,患方认为这是以会诊金的名义索要红包。于是,手术结束后不久,患者家属进行了举报。

4月16日下午,江苏沛县卫健委监察科石姓科长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县卫健委已介入调查此事,调查后认为,沛县中医院的会诊费支付方式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5条:会诊费应由邀请医疗机构支付给受邀医疗机构,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规定。

沛县卫健委决定给予沛县中医院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责成县中医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涉事医生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责令退还会诊费。

一个手术,两种方案。医生告知,患方知情。自愿会诊,同意交费。手术结束,投诉医生。
近几年来,由会诊费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比如,2018年,齐齐哈尔一家医院的一名医生与患者家属协商后,请外院专家为患者做手术,会诊费为5000元,手术做完后,家属举报医生索要红包,涉事医生被严肃处理。这两起事件如出一辙,都引发了广泛关注。其实,会诊不规范收费普遍存在,因为请外院专家会诊是常见的诊疗方式,会诊就得付费,如何向专家支付报酬就成为问题,只不过绝大多数患者和家属心甘情愿付费。
假如按照当前的法规来衡量,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医生很容易成为理亏一方。
2005年,我国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这就意味着,沛县中医院请专家会诊,只能将会诊费交给专家所在的医疗机构,且只能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付费。沛县中医院和外院专家都没有按照这个财务制度执行,就会涉嫌违规操作。
而沛县中医院邀请专家、徐州市第一医院骨科主治医生杜盛阳也在事发后向澎湃新闻表示,已经向院里反映过此事,不存在“收取红包”一说。他表示,此次会诊是医院之间的行为,是医院与医院对接的,患者并没有把会诊金交给他。
术前唯唯诺诺百般应承,术后翻脸比翻书还快,毫不留情立刻举报。这无异于挖坑让一心只为患者着想的医生往坑里跳。
这不免让人想到,聊城医生好心推荐药物被告,上海医生同情患者加号被铐,江苏专家会诊被举报,面对这些患者挖下的坑,直管埋头看病,从不抬头看坑的医生,躲得过对酒当歌的夜,却躲不过四下无人的街,这些为他人抱薪者,却被他人冻毙于风雪。
对此,你怎么看呢?
本文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医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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