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0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如今,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由试点到全面探索。
整理:王营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1.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2.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3.全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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