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哮喘日
每年5月的第一个周二是“世界哮喘日”,今年刚好是5月4日。
目前,虽然经济水平提高、环境污染改善、生活方式逐步现代化、哮喘治疗药物不断更新问世,但是哮喘及各种过敏性疾病的发病率并没有降低,反而逐步提高。
随着哮喘相关防治知识的不断推广,很多人都对哮喘有了科学的认识,然而,很多人不知道,除了环境因素,其实心理、情绪也会诱发哮喘,除了用药和避免接触过敏原,还不能忽略控制情绪。
哮喘与心理情绪关系密切
心理、情绪可诱发或加重哮喘发作,而哮喘的发作亦会造成患者心理障碍,影响情绪,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临床疗效、患者的生活质量,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临床上,有部分患者由于精神紧张、情绪波动等原因诱发哮喘发作,入院后经医务人员安抚后,症状明显改善,这提示哮喘与心理、情绪的关系密切。
进一步研究发现,有些哮喘患者神经敏感性高,某些心理障碍可导致迷走神经张力增高;在心理应激的情况下,激素和神经肽分泌增加,作用于免疫系统发生哮喘。另外,人在过度紧张如恐惧、哭喊时,会出现过度通气,更多干冷空气进入气道,气道内水分损失过多,导致气道反应性增高,从而诱发或加剧哮喘;哮喘的发作及加重反过来又可加剧过度通气,形成恶性循环。
哮喘影响心理情绪的因素
对哮喘的认识不准确:很多患者往往认为得了哮喘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或者认为自己得的是绝症,总是担心哮喘随时发作,因而产生各种恐惧、紧张、悲观的情绪,对治疗亦逐渐丧失信心。
哮喘症状引起不安:哮喘发作时出现的胸闷、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可直接影响患者心理、情绪,尤其是当患者体验过哮喘发作时因过度通气、低碳酸血症诱发的脑血管痉挛、脑供氧不足等产生的窒息感时,更容易引发不稳定的心理、情绪。
药物影响:某些哮喘治疗药物可能引起心理或情绪改变,如国内常用的茶碱类药物,对某些患者可存在轻度中枢兴奋作用,引起情绪、心理变化。又如部分哮喘控制欠佳的患者口服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时,可产生情感障碍。
环境影响:很多哮喘患者因为自身疾病的原因导致社交活动减少、社会角色弱化,逐步产生失助感或抑郁心情。若患者周围的人对哮喘疾病不理解,对待患者有偏见,也会加重这种心理、情绪障碍。
破除误区的负面影响
在心理层面上,要想减少哮喘发作,患者必须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哮喘发作的诱因、主要症状、缓解急性发作的方法等,以增强治疗疾病的信心,减少负面情绪、心理的影响。对以下这些常见误区必须有正确的认识:
误区一:滥用抗生素
哮喘是呼吸道的非特异性炎症性疾病,若无并发细菌感染,一般不主张使用抗生素。即使是重度哮喘患儿,只要不发热、没有肺炎,也不应使用抗生素。以抗哮喘性炎症药物为主,辅以气管舒张药物及抗过敏药物。可控制95%以上患者的症状。滥用抗生素,对患者有很大的副作用,如造成菌群失调,导致药源性腹泻;造成细菌耐药,加大今后的治疗难度等。
误区二:哮喘缓解期间未用维持量长期治疗
哮喘的药物治疗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总原则为:发作期治“标,(对症治疗),尽快解除气喘症状;缓解期治“本” (对病因治疗),目的是提高人体免疫抗病力、抑制多种触发因素,预防哮喘发作。因此,维持剂量须持续治疗2-3年,不可在哮喘暂时不发作时过早断药。
误区三:忌讳激素疗法
激素的合理应用表现在:①在哮喘重度发作时,应静脉滴注较大剂量的激素(冲击疗法),症状控制后剂量应逐渐减少,几天内逐渐停用。短期内应用较大剂量激素,加上合理停药,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②轻、中度发作时,应用激素气雾剂。实践证实:吸入气雾剂是安全的,因其为局部用药,故不良反应小。
吸入激素疗法是目前治疗哮喘的首选方法,因为吸入的激素只是作用于气道局部,并且激素的吸人量仅为口服的几十分之一。社会上对吸人激素治疗的顾虑,实际上是误将口服激素的副作用加在“吸入疗法”上。对于重度或急性发作患者,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激素治疗,但其用药疗程较短(仅几天),故不良反应较少。
误区四:滥用激素疗法
与上相反,部分医生不分哮喘病的轻重缓急,一有哮喘就滥用激素疗法。但激素长期应用后,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正确方法应为:严格掌握激素药治疗哮喘的指征,特别是对一般轻症患者,绝不滥用。而对慢性、顽固性哮喘,或反复发作的哮喘,长期维持量的激素吸人疗法是抵抗气道炎症、避免复发的极为有效的措施。
误区五:停药过快
哮喘是一种慢性病,就像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目前并没有根治方法,目标只能是长期良好的控制,包括控制其急性发作、使病情不再恶化、没有活动受限等。研究显示,通过规范的药物治疗和良好的自我管理,哮喘可以得到最大程度控制,甚至长期不发作。
然而,在急性症状消失或者较轻时自行停药,是哮喘反复发作的重要原因。激素药的停药应当在哮喘症状缓解后,缓慢、阶梯状地减用,再逐步减量地用上5 - 10天,呈阶梯状逐次进行使机体逐渐自行生成内源性激素,千万不可一下子全部停用,骤然停药必然产生“停药综合征”,加重病情。
误区六:患了哮喘就不能运动
临床上,的确有部分患者是“运动性哮喘”,即运动是单独的诱发因素,但一般是指剧烈运动。对多数哮喘患者来说,只要接受了规范治疗、注意避免环境刺激因素,可以做到不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也可以参加一般的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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