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三无”(即无证件、无家属、无钱)患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加强“三无”患者的救治管理,规定如下:
1、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派区域内急救站的救护车对“三无”患者进行救治,因特殊情况或该区域急救站无救护车时,可调派附近区域的救护车进行救治。
2、院前急救人员应及时抢救“三无”患者,并严格按照救就急、就近的原则,“三无人员”如一般疾病送往救助站定点急救站(市中医院),如病情较重、情况危急首诊急救站应先抢救病人,待病情稳定后在送至定点医院;如遇重大传染疾病病应送至(市中心医院);如遇精神病患者未合并其他危及生命的患者应送精神病医院;任何急救站不得推诿、延误救治、拒接“三无”病人。
3、各医疗机构无条件接受120指派的“三无”患者,并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积极组织救治。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1)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无正当理由调派求救区域外的急救站出车对“三无”患者进行救治的。
(2)不听从120指挥中心的指挥、拒绝出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3)不遵守“救急就近”原则,无正当理由将“三无”患者转送其他区域医院救治的。
(4)急救站推诿“三无”患者,无理由接收“三无”患者的;或者不及时救治“三无”患者,延误抢救治疗的。
5、各急救站和救治医院应认真填写“三无”患者情况报告表,定期报市急救指挥中心,由市急救指挥中心上报市卫健委。
(纳洛酮编辑 来源:纳洛酮的护理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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