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患者转送和运送尸体的若干规定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救护车转送特殊患者和运送尸体的有关规定如下:
1、烧(烫)伤患者 烧(烫)伤患者要送到有烧伤专科或有救治能力的医院。
2、精神病患者
(1)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发作,无其他并发症者,有精神病医院负责处理,不属于院前急救范围。
(2)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发作,同时合并其他急、危、重病或受伤时,由急救中心(站)按院前急救方式处理;如患者行为可能危及他人的安全的,则由家属联系精神病医院或当地公安部门派人处理。
3、传染病患者 对急、危、重传染病患者的院前急救,医务人员要穿隔离服;在急救过程中,要严格隔离;事后必须进行车厢、设备、用品的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救护车在执行任务途中遇到其他需急救的伤(病)员时的处理原则 救护车在出车执行任务途中遇有其他需急救的伤(病)员时,随车医护人员应立即察看并向急救中心(站)报告,由急救中心(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5、公共场所的尸体处理原则 一般情况下,救护车不运送尸体;但若有下列情况者,可做特殊处理:
(1)在繁华闹市人群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条件许可下先把尸体运到医院,并做详细记录。
(2)怀疑为非正常死亡及“三无人员(无家属、无证件、无钱)”的尸体,应通知公安、司法部门到现场处理。
(3)其他特殊情况尸体处理,医务人员须请示急救中心(站)领导后,作相应处理。
6、院前急救出具死亡证明的问题 在医务人员到达前患者已死亡,未经急救处理的,应由经治医师出具“死亡证明”。
(纳洛酮整理 来源:纳洛酮的护理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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