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021年医疗废物检查来了,覆盖全省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院。
省级通知下达: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严查医疗废物处置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安徽省2021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检查行动。
根据方案要求,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对象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中: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院及所有一级以上医院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村卫生室、诊所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总数的2%。
而对医疗机构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废物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专用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立情况;
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开设及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改、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整体工作将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存在问题。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新冠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以下几点千万要注意:
1.明确分类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规范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3.做好安全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4.分区域进行处理。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5.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而常规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标准,小编也做了相关知识整理,请大家参考执行:
1、何为医疗废物?分几类?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分别是:
(1)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
(3)病理性废物
(4)化学性废物
(5)药物性废物
2、医疗废物如何收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简单来说,分类装入淡黄色的印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医疗废物包装袋、锐器盒、周转箱。
(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示标志的底色为淡黄,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为黑色,警告语应与警示标示组合使用)
3、医疗废物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
◾首先要记住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盛装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医疗废物暂存处需注意什么?
◾与生活垃圾分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及人员活动密集区。
◾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功能。
◾区域划分:遵循洁污分开原则。
◾标识明显。
◾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注射器、小玻璃制品、刀片、缝合针等锐器如何处理?
像注射器、小玻璃制品、刀片、缝合针等锐器、一般都是先放入一个叫利器盒的收纳盒。
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
6、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输液瓶,算不算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未经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虽不属医疗废物,但处置也有原则,废弃输液瓶等使用后医用塑料制品不能当废品卖给废品站,也不能卖给没有资质的单位用于再次医疗。“一定要卖给有资质的单位”:
◾要有环保部门认定;
◾要在工商部门正规登记;
◾要能明确追踪到回收后的详细用途;
◾不能用于食物加工。
◾废弃的药品包装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如何处理?
7、废弃的药品包装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如何处理?
药品包装不属于医疗废弃物,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
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8、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该怎样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来源:基层院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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