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控问答㊴ | 这东西还被当成“宝”?医疗相关废物处置7问7答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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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控问答


医疗相关废物处置7问7答



1



 
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如何处置?

 答 

根据《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2



 
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如何处置?

 答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6.1.1条 中还提到:医疗废物应由专人收集、双层包装,包装袋应特别注明是高度感染性废物。



3



 
PCR实验室产生污水如何处理?

 答 

可参考以下规范

文件

具体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验污水、生活污水系统应分别设置。实验污水做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系统,并满足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第6.3.5.8和6.3.5.9条规定,应使用可靠的方式处理处置污水(包括污物),并应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排放要求。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处理实验室辅助区的污水,并应监测,以确保排放到市政管网之前达到排放要求。

《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

(试行第二版)》


七、核酸检测安全管理 (三)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1)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采用化学消毒(0.55%含氯消毒剂处理)或物理消毒(紫外照射30分钟以上)方式处理,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污水消毒处理效果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4



 
药物性废物应如何处置?

 答 

可参考以下规范

文件

具体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三)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5



 
手术室产生的废弃液如何处置?

 答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3.2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5.4 医疗机构的何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

5.6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 +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 +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 +消毒工艺。



6



 
重症监护室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置吗?

 答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7



 
艾滋携带者可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工作吗?

 答 

可参考以下规范

文件

具体内容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   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 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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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染病,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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