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医生一铁锹拍翻施暴男子
4月6日,贵州毕节。
一名男子街头持刀对一红衣女子施暴,被45岁的袁医生一铁锹拍翻,引发关注。
袁医生说:平时冷眼旁观的新闻看多了,想过自己遇到这种事绝对要阻止。
袁医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引来众多网友拍手称赞。
但是也有人提出:一铁锹拍过去还是挺吓人的,万一,一拍即死,那可咋办?
对此袁医生回应道:“我是拿铁锹背面敲他的,用这个刃去敲他的话,可能会把他给砍死;拍脸,又怕把他的脸毁容,既不能让他反抗,还不能伤了性命”
制服男子后,袁医生闻到酒味,表示还是有些后怕。
果然,医务人士出手就是专业。
试想当时施暴男子当时已经掏出了刀子,如果不是医生及时一铁锹拍翻,该女子凶多吉少,该醉酒男子也要被判刑。
并且医生下手前充分考虑了轻重,用的是铁锹背面,避开了可能致命的刃。拍的是脑部,避免了该男子可能被毁容。
男医生回应称:平时这方面的新闻看多了,看到很多袖手旁观、冷眼相对的人,就想着自己遇到这种事绝对要阻止,没想到真的发生在我旁边了。
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女子目前已无大碍。
见义勇为历来是中华民族备受推崇和赞扬的道德义举,前不久发生了一起奇怪的见义勇为事件:两个青年人见到路边摔倒的老人,既没有视若无睹,也没有上前扶起老人,而是一个人要求另一青年帮其摄像的情况下再去救起老人。
当这种舍己救人的高尚行为害怕做好事反而要担责的尴尬和司法机关束手无策的窘境时,完善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为义勇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提供最后的法律保障势在必行。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对于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道德风尚,平衡好法律与道德的天平,意义重大而深远。
我们认为,由于情况的紧急性和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义勇的目的且客观上实施了救助行为,不论结果与否,都应该予以认可和赞扬,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鼓励人们见义后而无后顾之忧的勇为。
当然,我们并不提倡逞匹夫之勇,所谓见义勇为,应是一种量力而行的义举,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勇为相比,我们更赞同见义巧为’、见义智为,一味的莽撞而为,也是和见义勇为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而具体的行为标准和表现应纳入法律范畴,比如当一个人因不会游泳而不去救助落水儿童时,由于法律对此已有规定而不至于良心不安或遭到社会的谴责,这也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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