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出萝卜带出泥,警方启动千里追击。
公安部重点打击
4月8日,据官方账号“平安陆河”消息,陆河公安深入贯彻省厅“利剑2021”行动和市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部署要求,经侦大队重点打击经济犯罪主,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约1.3 亿人民币。
陆河公安经侦大队受市局指派,对“陆河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受案后,该大队立即行动,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民警将其中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宣抓获归案。
(图片来源:平安陆河)
同样是票据问题。4月7日,据余姚公安消息,余姚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刘某某、刘某及夏某某父子等人一众“虚开团伙”。
经查,该起案件中,全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以下简称“虚开公司”)达103家,涉嫌无货虚进企业(以下简称“虚进企业”)1700多家,涉案金额高达173亿元。其中余姚地区涉案值2亿元,涉案虚开公司17家、虚进企业218家,涉案人员达50余人。
2019年,余姚市税务局向余姚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称,余姚市由同一批人代理开设的14家公司涉嫌无货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余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后,立即对这14家公司以及涉嫌虚进企业展开调查。
民警调查后发现,这14家在余姚注册的公司都是“虚构”的,其注册地址有的是拆迁区块,有的竟是一大块空地。
经侦大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度研判。经过长达3个月的调查,余姚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涉及103家虚开公司、1700多家虚进企业,总涉案金额高达173亿元的暴力虚开案件。
其中,余姚地区涉案值达2亿元,虚进企业多达218家,本地辖区涉案人员达50余人。这50人中,祖籍河北保定的刘某某和其老乡刘某,夏某某父子、代理人徐某某、“中间人”项某某、戴某某、毛某某等人是“虚开团伙”的骨干。
国家将精准打击虚开发票
3月29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强调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
那什么是四流?
所谓四流,是指证明发票开具和使用真实性、有效性的四个相关联的证据链条:发票及其相关的合同协议、业务、资金支付等四个要件。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6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对证据链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证据链提出了完整性的要求: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第一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第二流)、支出依据(业务证据,第三流)、付款凭证(第四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那么,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开给谁?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就类似问题也进行过官方答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答复,都明确“按照或者遵守实际业务发生”这一核心要求来开具发票或使用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因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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