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翔专栏:《12年了,你还记得那个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吗》(原创 烧伤超人阿宝 烧伤超人阿宝 昨天)读后感言

2021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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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胡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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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治培育,任重道远!

《12年了,你还记得那个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吗》

胡晓翔/文

这件事,当年轰动全国,我当时就有自己的看法,也在给我市职防院做法治讲座时,公开讨论过。借助烧宝的文章,再说一下。

当年一附院的诊断和治疗,没有任何问题呀,凭什么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问责乃至于要行政处罚?

图片可见,一附院的出院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文章介绍,系建立于病理诊断基础上(所谓的开胸验肺,其实就是探查,取病理样),没招惹谁呀!而且出院医嘱的第一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充分尊重了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

我觉得,所谓的查处一附院这场风波,其实,可能缘于这里面的一个误解:当事各方,包括一附院,大家都以为,凡是“尘肺”,就是职业病,凡是敢于诊断尘肺,就是出具了职业病诊断,就是触犯了职业病法定诊断资质。

错错错!

尘肺、痤疮、艾滋病等十大类一百三十几种病的临床诊断,只是第一步,表明该人患有这样的疾病而已,这时,根本就不是职业病诊断。下一步,作为有资质的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要查明,其病因的源头在于工作场所,而非业余。例如,查明导致该人的尘肺病的粉尘只在他的工作时间里在工作场所接触,这就成为了职业病的一种的尘肺病。其他,例如艾滋病,临床诊断是一回事,谁也没说就等于职业病。但,一旦,进一步,由法定诊断机构查明系在工作中被感染,就成为了法定职业病的一种的艾滋病。

等等等等。

从文章所附一附院的病历续页来看,满篇都只是正常的疾病诊断和治疗的记载,小心地回避了工作场景有关的任何信息,没有任何一点“该人患有职业病”的尘肺病的意思表示,何过之有!

所以,关于一附院的这场“无资质诊断职业病”风波,其实就是在大家都误读职业病防治法的基础上,共同演绎的一场悲壮剧情!

本没有这么复杂的。

卫生法治培育,任重道远!


2021年4月7日晚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nanxingjun@hmkx.cn
关键词:
尘肺病,艾滋病,烧伤,诊断,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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