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面对最强最严的医保时代到来,对于医生来说,摆在面前的,是一盘必须与医保和局的棋!
案情如下:
(二)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不仅如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也已经正式由总理签发,下个月, 也就是5月1日将正式执行 。 毫无疑问,未来医保监管必然再上一个新台阶。
该条例有一个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建立健全打击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采取将套保行为与刑法相连接的司法手段。医疗保障局在以后也将继续保持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作用,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有些人会有误区,认为将个人医保凭证借给亲人使用并无大碍,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预见,高压严打,将成为今后医保的主旋律。未来的医生,必须谨慎开好每一张处方,出好每一张牌,只有严格自律,才能平安渡劫。否则,必将受到严惩和重罚。这是大环境和大风向,是不容、也不能挑战的!
如今,医疗行业可以说已经半市场化了,可医生的劳动却未市场化。医生价值没有得到市场化的体现,而体系内的定价方面,长期以来,出于对医生劳动后超负荷的付出过于轻视。中国的医生,特别是基层医生的诊疗费用严重偏低,基层医生群体的劳动价值被严重压低,令人叹息!
但不管怎么说,越是艰难处,越是修心时。面对最强最严的医保时代到来,对于医生来说,摆在面前的,是一盘必须与医保和局的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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