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卫健委下达通知:基层这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

202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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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朱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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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连发两个文件,对当前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工作作出明确指示。

3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中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据文件指示,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医疗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作出明确工作要求。

1

紧急患者、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拖延

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拖延。

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患者,要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医务人员做好二级(+)防护;经救治后需要入院的,首先收入单人单间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转至普通病房。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后及时诊疗,不得拒绝推诿。各地要做好就医安排,通过指定区域内定点医院、社区巡诊、强化院前急救等方式,为中高风险地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做好需要定期治疗患者的医疗安排

对于需要定期检查治疗的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如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等,各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和院内感染防控等方式,安排好医疗服务,保证患者治疗的连续性。

3

医患必须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均应当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经预检分诊后进入相应诊疗区域。

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做好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

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要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①官方出台方案,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

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完善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减少患者取药次数。

②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药品

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③常规、必要检查,采取就近原则

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④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

应当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使其增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当及时就诊。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健委在《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强调:

"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指导和督查力度。对该项工作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

也就是说,接下来,全国各地将狠抓医疗卫生机构对慢病患者的管理服务,一旦被查实“慢病患者无药可用、无医可治”的现象,将被严肃追责。

从国家卫健委连发的两个文件来看,近期医疗卫生机构要严防“以疫情为借口拒绝接诊”现象的发生,并且要加强在疫情防控落实前提下慢病患者诊疗服务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城乡居民慢病管理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务必提升警惕,自查自纠!


来源:基层院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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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卫生,督查,工作,患者,机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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