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一直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激励与扶持,无论从两票制、分级诊疗、DRGS,还是到互联网医疗。因为政策的逐步递进与细化,所以互联网医疗从最初受众接受程度低,到因为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问诊量激增。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20年底,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了省统筹区域平台,2200多家三级公立医院初步实现了院内信息的互通共享,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了1100家。正如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说,“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很多医疗机构逐步从“可选项”变成了“必选项”,从“锦上添花”变成了“雪中送炭”,互联网医疗已经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策的推动,更是时代赋予这个社会的新的就诊模式。
2016年
早在2016年10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首次将健康医疗产业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纲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的态度,提出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
2018年
但是直至近2年后的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才印发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次赋予互联网医院正式合法的主体身份,同时也强调了“实体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医院中的核心地位。
2019年
2019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删除了不得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的内容。这一条例的删除具有重大意义,为后续互联网医院处方以及接通医保做好了铺垫。紧接着2019年9月,《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主动适应“互联网+”新态势,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2020年
2020年疫情期间,由于医院直接就诊受限,线上问诊量激增,加速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这其中当然也离不开政策的推动。
2020年3月,《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了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互联网医保正式落地。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 各地可依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0年3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诊疗费和药费医保在线直接结算“开绿灯”。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
2020年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 准和政策支付。
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相关指导政策出台,引导互联网医疗发展,互联网医疗也会更完善、更加智能化。
文章来自:睿安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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