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基药等医药政策制定及执行中,兼顾中医药治疗的独特性与战略性。在DIP/DRG的试点中,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3月11日下午,“两会”正式闭幕。医疗保障作为基本的民生工程自然受到了大家的重点关注。两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各族各界的代表委员齐聚北京建言献策。在医疗领域,围绕医保、医学领域的医疗信息化、医保支付改革(DRG、DIP…)、智慧医疗、商保与社保融合等热点议题,代表、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建议。
金小豆特整理了来自各个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与专家的看法,协助大家共同把脉未来医保支付改革的方向,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一、医疗信息化
(一)现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服务信息“一体化”
加快互联网医疗、医药平台与当地医保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医保在线支付。加快医保政策落地,把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范围。加快推进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服务信息“一体化”。强化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应用,推动医保监管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叮当快药创始人兼董事长杨文龙
(二)联体建设要实现“三医联动” ,以医联体为考核单元,搭建统一信息平台
医联体建设要实现“三医联动”,建立“风险共担,赢利共享”的长效机制,发挥医保杠杆作用,逐步建立住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包健康费为主的制度。以医联体为考核单元,统一支付。另外还应搭建统一平台,推动医疗信息互通共享,城市大数据应用,建立完善统一的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医患数据的多向传输。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姚卫海
(三)扶持5G智慧医疗产业生态繁荣发展
积极探索5G网络在远程医疗中的创新应用,在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领域进行5G应用场景创新研发,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统筹基础设施投入,建好智慧医疗的信息“高速”。加快标准制定,进一步明确5G智慧医疗的行业规范要求。加强应用推广,积极扶持5G智慧医疗产业生态繁荣发展。明确监管要求,切实加强5G智慧医疗的规范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移动总经理郑杰
(四)加快推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当前我国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基建”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战略推行过程中,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战略意义愈发重要。
要打通数据壁垒,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一方面,出台国家层面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标准规范;另一方面,加快推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在国家层面搭建跨省处方流转平台。同时,要强化政策指导,完善医保支付模式。从国家层面出台互联网医疗、医药费用的医保统筹支付办法,积极探索更加多元的医保支付方式。此外,还要强化监管效能,构建智能监控体系。加快完善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通过生物认证、大数据风控、进销存监管等手段,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全链条监管,有效规范互联网慢病服务医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市副市长王桂英
(五)着力提高医疗信息化、智能化程度
我国医疗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加速,具体表现在:传统医疗资源投入“重硬轻软”,信息化短板严重制约医疗整体供给能力提升;医疗信息化便民惠民基础较差,“信息孤岛”阻碍优质医疗的公平可及。因此,需要着力提高医疗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全面提升医疗软实力。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
二、寻求好的付费方式,DRG或DIP?
(一)DIP推广的速度可能会相当快
医疗、医保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两者各自的改革措施都朝着一个目标,即如何让老百姓更多受益。去年,国家医保局启动新一轮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发布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首批试点覆盖了71个城市。这就意味着针对住院费用的复合支付方式,基于大数据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简称DIP),成为与DRG支付方式改革平行推进的主要付费方式。DIP比较明显的特征是分病种,并赋予每个病种分值;在进行医保支付时,根据医疗服务分值总量,以及医保基金额度,计算出每一个医疗机构获得的分值并进行医保结算。
无论是DRG还是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在技术基础原理方面是相同的,只不过是在分组方法上有所差异。从复杂程度来说,DIP更简单,是更容易启动的付费方式。在当前的医保支付方式中,DIP是一个可选项,也是一个优先项。个人判断,DRG尤其DIP推广的速度可能会相当快,这对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
(二)推行DIP要“扬长避短”
从控费的角度而言,没有哪个控费工具比总额预算更强。DRG的首要目标不是控费,而是提升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从医院管理的视角看,DRG的应用的确有利于实现精细化管理;从医保的视角看,引入DRG有利于更好实现总额预算。即便有了DRG,仍然需要总额预算。
DIP和DRG都是一种基于病例的付费方式,但二者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值得关注,那就是DIP改革引入了医保区域总额的概念。推行DIP,为扬长避短、避免新的困境,除了技术层面的问题,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治理机制。一是建立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及时进行信息的交换,商讨改进策略;二是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体系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着眼于健康中国的更高目标,合力促进医保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主任顾雪非
(三)DRG“催促”医院的运营理念发生革命性的转变
公立医院改革是推进以质量、效益为主导的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机构依靠服务竞争来获得补偿。
付费改革和医院的经营管理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付费改革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倾向,特别是在DRG付费的“催促”下,医院的运营理念也有着革命性的转变。面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形势,DRG不仅是支付方式的改变,更是将医院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的重要抓手。
但是,DRG也存在短板和不足。确保合理的分组及合理的价格制定,需要持续地探索完善和多部门的沟通协商。医院不能想当然地来进行经营和管理,需要克服DRG的不足,使其科学性、规范性、精细化程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唐金海
(四)DRG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精细化管理理顺4个维度
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要强调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把“量、质、价、支付”这四大维度协调理顺。
在业务量方面,医院要以特色高质量的服务来促进业务量的增加,落地更多好技术、好设备,提升急危重症等复杂疾病的治疗水平。在目前药品零加成、耗材零加成的背景下,医院仅仅有好的收入和业务量还不够,必须开展新技术。但新技术的定价目前仍是个大问题。对此,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要密切对接,共同商议定下比较科学合理的医保价格。此外,建议进一步适当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格。
在支付方面,根据临床实践来确定。目前,把DRG作为一种较为科学普及的办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好的临床路径设计才是DRG的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谢良地
(五)数字赋能医院管理,DRG需强化沟通磨合
DRG支付改革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主动思考,变被动为主动,倒逼医生和医院管理者主动抓医疗质量、主动抓医疗安全,推动医疗行为趋向更为合理、药品耗材管控趋向更为集约。在此过程中,医院管理者应该加强“数字赋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造标准化流程,从而不断提升管理质量和医疗质量。
在实践中,DRG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正视。比如,DRG常以区域内同级别医院平均水平为参考付费,为了鼓励大型医疗机构接诊疑难杂症、开展符合大型医院发展方向的治疗技术,相关政策还有待完善。另外,对于一些医疗技术的进展,如机器人手术等,建议医保部门综合考虑予以合理补偿。
总体而言,在DRG支付改革推进过程中,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的思路是同向的,当然强化磨合和沟通还是很有必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葛明华
(六)DIP/DRG试点中,探索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
在医保、基药等医药政策制定及执行中,兼顾中医药治疗的独特性与战略性。在DIP/DRG的试点中,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步长制药总裁赵超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新华网、人民日报、大健康派、健康报社及《中国卫生》杂志社共同主办的两会精英汇“点击健康中国”线上座谈会。向原作者致谢,如有侵权,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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