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7岁医生收回扣12万,法院却免了他的刑事处罚…

2021
03/17

+
分享
评论
健康大河南
A-
A+

57岁医生收回扣12万

- 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医院,有一位姓王的内科主治医师,57岁。  
这位王医生,因为区区三块五毛钱,被告上了法院。  
 
因为他在三年间,利用了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了药企销售业务员苏某给的药品回扣,这个药品销售员苏某向办案机关供述其在向商水县人民医院配送药品过程中,王医生在门诊开这种心脑血管胶囊比较多,其多次以现金形式给王医生送回扣。  
在三年间一共送了12.5万元人民币,而这三年间,王医生一共开具了这种胶囊35962盒,每盒回扣仅3.5元。  
2019年10月31日,王医生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刑拘后,王医生当场醒悟,在2019年11月7日,他向商水县监委退赃人民币12万元。三年来辛苦攒下的回扣钱一夜清零,恢复了出厂设置。  

 
 

 
退赃后,2019年11月22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医生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次日,2019年11月23日,王医生被商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6月1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2016年以来,王医生在任商水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期间收受制药企业业务员苏某(另案处理)药品提成人民币125000元。  
另查明,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王医生已向商水县监察委员会退赃人民币1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但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医生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积极退赃,建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药品回扣的名义,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

 
但被告人王医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对其本人及其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请求和辩护意见,法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王医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医生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公诉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王医生如下:


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0元予以没收,由收取机关上缴国库。


无独有偶,前不久,肥东县法院微信公众号也推送一篇文章:一个医生涉嫌收回扣16万多。


一个是县级医院的大夫,一个是乡卫生院的,一个涉案12万多,一个涉案16万多。涉案12万多的免予刑事处罚,多了4万这个会是什么结果呢?


 

案情

还原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肥东县某中心卫生院内科主任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销售人员谋取利益,以药品(试剂)回扣的名义收受医药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1692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起案件都是医生受贿,不同的是一个免予刑事处罚,一个将要面对牢狱之灾。


回扣的本质,是权力寻租。


这些年来,随着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两票制”等相关破除以药养医政策的推行,以往借药品吃回扣的灰色空间,已被压缩。但并不意味着医生吃回扣的情况完全被杜绝,依然存在一条隐秘的产业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过一起非法药品回扣案件,据查,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志龙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药品回扣1676.8万余元。2019年5月,海南一名医生则自己举报自己吃回扣,还说医生“都这么干”。


 


尽管医生退赃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每一次这样类似事件的发生,都是对所有医生群体的致命一击。


医疗回扣如饮鸩止渴,短时间确实能解决医疗工作者生活问题,但长远看具有致命的副作用。因为有了回扣的存在,医患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猜疑。医生看患者,是看能开多少药;而患者看医生,则是怀疑开的药物中有多少有提成。


医生吃回扣不仅加大了患者的就医成本,滋生了医疗腐败,也严重抵消了国家医疗改革的成果。对此,必须标本兼治,还医院一个朗朗晴空。要知道,仅靠外界压力或医生自觉,并非堵住回扣的必然通道。要监督医生,也要实施源头治理,强化药品销售机构的财务制度,让企业从财务上失去回扣开路的渠道;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健全医护人员薪酬体系,逐步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当然,从根本上而言,还是要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上鼓励药企生产廉价药和常用药,挤压药品的食利空间。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刑事处罚,受贿罪,人民币,法院,回扣,处罚,医疗,退赃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