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医生收回扣12万
- 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
根据被告人王医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医生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公诉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王医生如下:
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0元予以没收,由收取机关上缴国库。
无独有偶,前不久,肥东县法院微信公众号也推送一篇文章:一个医生涉嫌收回扣16万多。
一个是县级医院的大夫,一个是乡卫生院的,一个涉案12万多,一个涉案16万多。涉案12万多的免予刑事处罚,多了4万这个会是什么结果呢?
案情
还原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肥东县某中心卫生院内科主任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销售人员谋取利益,以药品(试剂)回扣的名义收受医药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1692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起案件都是医生受贿,不同的是一个免予刑事处罚,一个将要面对牢狱之灾。
回扣的本质,是权力寻租。
这些年来,随着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两票制”等相关破除以药养医政策的推行,以往借药品吃回扣的灰色空间,已被压缩。但并不意味着医生吃回扣的情况完全被杜绝,依然存在一条隐秘的产业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过一起非法药品回扣案件,据查,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志龙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药品回扣1676.8万余元。2019年5月,海南一名医生则自己举报自己吃回扣,还说医生“都这么干”。
尽管医生退赃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每一次这样类似事件的发生,都是对所有医生群体的致命一击。
医疗回扣如饮鸩止渴,短时间确实能解决医疗工作者生活问题,但长远看具有致命的副作用。因为有了回扣的存在,医患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猜疑。医生看患者,是看能开多少药;而患者看医生,则是怀疑开的药物中有多少有提成。
医生吃回扣不仅加大了患者的就医成本,滋生了医疗腐败,也严重抵消了国家医疗改革的成果。对此,必须标本兼治,还医院一个朗朗晴空。要知道,仅靠外界压力或医生自觉,并非堵住回扣的必然通道。要监督医生,也要实施源头治理,强化药品销售机构的财务制度,让企业从财务上失去回扣开路的渠道;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健全医护人员薪酬体系,逐步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当然,从根本上而言,还是要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上鼓励药企生产廉价药和常用药,挤压药品的食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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