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

2021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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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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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核通过并告知你单位后,再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寄送至相应处室。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确定了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现将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品种及通用技术要求目录(详见附件1、2)反馈给你们。为确保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及其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确保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
二、起草单位、复核单位和牵头单位按照经费性质分别填报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合同书(详见附件3、4),其中,经费类型A类为国家药典委员会拨付课题经费,B类为承担单位自行解决课题经费。
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发送至相应处室联系人邮箱。
待审核通过并告知你单位后,再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寄送至相应处室。
我委签署合同后,将分送至相关单位。
各处室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中药处:
高  洁(010-67079627;gaojie@chp.org.cn)
化药处:
曾  熠(010-67079553;zengyi@chp.org.cn)
生物制品处:
赵  雄(010-67079598;zhaoxiong@chp.org.cn)
业务综合处:
王含贞(010-67079521;wanghanzhen@ch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nanxingjun@hmkx.cn
关键词:
药品,经费,单位,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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