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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经济业务何时需要平行记账?

2021-03-02   医管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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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市财政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了解单位在落实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实务操作问题,积极做好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我们针对实务操作中的有关问题陆续发布相关实务解答(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欢迎大家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1. 单位对于2019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何时需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

答: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平行记账:一是该笔业务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二是该笔业务涉及现金流。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等于年初批复预算。  财会(2018)34号文明确,  未纳入年初批复的预算但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因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会计核算实务中可以理解为“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如:A预算单位2019年收到B其它预算单位拨入的一笔课题研究经费20万元,该笔收入未纳入A市级预算单位的年初批复预算,但根据规定需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则该业务属于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第二,这里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指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款项。

2.单位的哪些经济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答:根据前文总结的两个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一是不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但涉及现金流的经济业务,具体有以下几类:收到预拨的下年度预算款;暂收暂付款项,如收到或支付转拨下属单位的预算款,收到或支付押金、保证金等;取得或上缴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二是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但是不涉及现金流的经济业务,如计提折旧、摊销,待摊费用摊销,计提坏账准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涉及现金流,但仍需要进行平行记账的特例情况。如:确认上年度收到的预拨预算款;提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

3.单位2019年起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是不是都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答:尽管财务会计是对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但不意味着所有经济业务均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对于预算会计的年末结转、资金调剂等业务,则不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项目支出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内部调剂
贷: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

4.哪些单位可以不执行预算会计,仅执行财务会计?

答:未纳入部门预决赛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中可以理解为无需通过其上级预算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单位年度预决算),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5. “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有什么关系?

答:通常情况下,  “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存在对应关系,但并不是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  如,A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此情况下,“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是一一对应的;但是,A事业单位收到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下不记账。此情况下,“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是不对应的。

制度规定,“资金结存”科目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该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预算资金的累计滚存情况。

因此,“资金结存”科目期末余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期末累计余额。

财务会计下货币类资金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因此,财务会计下货币类资金科目,反映的是单位发生的所有资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下,货币类资金科目期末余额=所有资金的期末累计余额。

因此,  货币类资金科目期末余额-“资金结存”科目期末余额=所有资金的期末累计余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期末累计余额=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期末累计余额,如:  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扣除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

6.单位如何运用“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的关系来验证日常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答:如前文所述,单位运用“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的关系,可以检查日常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但关键在于识别单位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业务。单位可运用下列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手工登记备查簿方式识别。  财会人员在日常账务处理时,每遇到一笔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业务时,手工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识别。  当财会人员对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同时在核算系统内对该经济业务进行辅助核算(需要会计核算系统支持)。

7.2019年新旧衔接工作完成后,如何验证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期初余额的正确性?

答:单位完成2019年新旧衔接工作后,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验证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期初余额的正确性。

一是运用预算会计科目内部的逻辑关系来验证。  由于资金结存期末余额,反映单位预算资金的累计滚存情况,即单位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累计余额。因此,预算会计科目内部存在如下恒等式:

资金结存=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借)

二是运用“资金结存”科目与财务会计下的货币资金类科目的关系来验证。  财务会计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年初余额合计数,剔除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后的余额,等于“资金结存”科目年初余额。

基于以上两个关系的基本原理,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中专门给出了“非财政拨款结余”计算的另一种方法: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以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余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加上“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来源:上海市财政网站


银行存款,政府,经济,记账,科目,预算,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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