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1. 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88号)。
2. 加大对重症监护病房(ICU)、手术室、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中心(室)、消毒供应中心、治疗室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强化消毒隔离措施督导。
3. 加强对医务人员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认识。
4. 加强手术器械等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切实做好手术器械、注射器具及其他侵入性医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对耐高温、耐高湿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尽量避免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进行浸泡灭菌。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不得重复使用。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用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5. 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婴儿暖箱的湿化装置使用无菌水,各种抽吸的输注药液或者溶媒等开启后应当注明时间,规范使用,并避免患者共用。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需要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要保证其使用方法、浓度、消毒时间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使用中的液体化学消毒剂的浓度监测。
6.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手卫生规范,避免因医务人员行为不规范导致患者发生感染,降低因医疗用水、医疗器械和器具使用及环境和物体表面污染导致的医院感染。
7. 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早发现、早诊断感染病例。发生聚集性、难治性手术部位或注射部位感染时,及时进行非结核分枝杆菌的病原学检测及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及时应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非结核分枝杄菌医院感染。
8. 临床感染监控小组落实管理责任,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发现疑似非结核分枝杆感染,立即报告感染控制科。
9. 发生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暴发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纳洛酮 编辑 来源:纳洛酮的护理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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