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就在当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挂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此前已经永久摘下。自1986年设立的机构结束历史使命,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成立,开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崭新时代。
县域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进程,如何振兴农村,2021年会将发展重点放在哪里推进农村建设发展。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人才入手,先行解释了农村振兴的趋势政策。
《意见》第四大点第11条明确提出,加快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其中涉及乡村医生待遇、补助、养老、学历及卫生院人员编制等问题,以及第八大点第31条又补充了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全面保证振兴农村健康人才的权益。
1.解决困扰基层医疗的人才来源问题
基层医疗人才匮乏,难有人才到基层服务百姓,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指出要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2.解决基层医疗人才难留下来的问题
对于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难留为老生常谈的问题,《意见》从国家制度层面给予了医务人员“编制”上的保障。为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要求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以及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从医务人员的编制到绩效做出有效的政策导向。
3.解决医疗队伍人才系统培养问题
《意见》还提到,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4.待遇提升、发展空间,全面改善
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和治理水平。
5.医疗资源下沉有了相关规定
《意见》提到,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
特别指出,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从《意见》当中的“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从这些条目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振兴农村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而并非口头上的“加强、改善”,相信在未来随着振兴农村工作的推动,更加明确,甚至数据化的指标将会一一出台。
正如中央提出明确目标,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基层医疗人才更是不可或缺,亟待发展改善的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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