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这些医药人机会来了
▍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到2017年9月,全国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已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改革后药品加成收入随着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价格中。
但是从全国各地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少部分地区正在试点,真正意义上实行药事服务费的可以说几乎没有。
人们普遍认为,药事服务费该由政府财政和医保承担。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药事服务的需要越来越高,对药师的质量要求自然也就更高了。
“药事服务费”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理想型的为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设置一个制度。一方面,它是推进医药分开管理,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它是药学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全新的政策,是借鉴外国的经验在全部普及还是自个慢慢摸索,目前仍是一个问号,尤其是对于具有中国特色的执业药师而言。
上文提到的三明增加的药事服务费,仅针对医院药师群体。对于社会药店的执业药师而言,可以说基本没有联系。很多时候,药店的执业药师收入实际是与药品销售捆绑在一起的,在患者看来执业药师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多卖药、卖贵药上。当药事服务与销售指标撞在一起,药师的专业服务就会在经济利益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随着医院和社会药房的发展,药事服务费应更多地体现出药学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劳动技术价值,无论是医院药师还是执业药师。
尤其是对于执业药师来说,如果能够加入到药事服务费的改革当中,对执业药师的药事服务费进行合理定价,不但能改变了以往药师卖药赚钱的形象,还能强化了药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充分体现药师的知识劳动技术价值。
但是,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对于社会药店来说更加困难。是药店承担,患者承担,还是患者来承担?相信解决这个问题,会比医院收取药事服务费需要经历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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