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及登记报告制度
1.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应当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 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护目镜及具有防渗透功能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喷溅时,应当穿具有防渗透功能的隔离衣。
4.医务人员的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的操作时必须带双层手套。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人性技术操作过程中,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并特别注意要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复帽。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8.使用后的锐器处理程序,参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9.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皮肤刺伤:反复轻轻挤压伤口,尽量挤出破损处的血液,先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再用75%酒精、0.5%碘伏消毒。
(2)黏膜损伤:先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再用0.5碘伏消毒。
(3)完整皮肤的污染: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再进行一般性消毒。
10.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报告本科室的同时,应及时上报感染管理科。
1l.感染管理科要详细记录暴露的情况,并评估暴露的级别,指导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对暴露者预防治疗。
12.做好跟踪观察与记录,定期汇总分析并反馈,制定改进措施。
(纳洛酮编辑 来源:纳洛酮的护理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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