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不是“肥肉”!
2月18日,重庆市医保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医保”上,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其中包含1家村卫生室、两家诊所和一名卫生院医生,涉案金额约3.16万元,处违约金近13.08万元。
案情回顾
■开州区九龙山镇青云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开州区医保局查实,开州区九龙山镇青云村卫生室存在串换项目、药品进销存台账管理混乱等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万元。医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03万元,处违约金4.14万元。
■九龙坡区陈玉诊所、周宜新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九龙坡区医保局查实,该区陈玉诊所、周宜新诊所存在串换项目、过度医疗、虚增费用等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8万元。医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98万元,处违约金7.88万元。
■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医生何某骗取医保基金
经奉节县医保局查实,2020年1月25日到2020年10月29日期间,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医生何某33次到该乡卫生院药房去借药占为己有,然后利用住院患者的医保卡虚开药品到药房划账并进行医保报销,骗取医保基金2128.05元。医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追回何某骗取医保基金2128.05元,处行政罚款10640.25元,在全县医保“两定”机构中进行了通报。同时,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何某警告处分。
基层医生注意,这些都是骗保行为!
“基层卫生健康”为大家整理了七种常见的骗保行为,望大家在工作中多多注意,千万不要稀里糊涂地“被骗保”。
骗保要承担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无论是国家层面出台文件还是地方政府行动出击,毫无疑问的是今年甚至是明年,打击骗保行为依旧是国家政府工作重点,力度空前。
而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打击骗保不仅仅是针对市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级医疗机构也是严查严打的重点对象。以上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希望能让各位同行警醒,莫想贪,贪必查,查必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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