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鼓励将这些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2021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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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朱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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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待遇、纳入编制、缴纳养老保险...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乡村医生的执业准入、待遇保障等大众所关心的问题,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01
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发工龄补助 

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在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加发工龄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2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编制 

《办法》要求,建立乡村医生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在村卫生室(所)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纳入编制管理。

纳入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执业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办法》还强调,乡村医生评定高级职称,对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要求,单独划定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

03
明确乡村医生的收入由6项组成 

《办法》明确,在岗乡村医生收入主要包括:

1、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0%及以上的工作量交由村医承担);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3、省级定额补助(按照2015年省政府明确的补助标准执行);

4、一般诊疗费收入;

5、中医药服务收入;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在岗乡村医生收入按月发放。第1、6项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乡镇卫生院在核定村卫生室(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可统筹考虑村卫生室(所)公用经费。

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所)不少于1000元/年标准,设立运行经费补助。

除了明确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办法》中还要求建立新聘用乡村医生半年岗位实习期制。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每年对即将退休村医摸底,在老村医退休前半年,安排新聘用村医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由老村医负责村卫生室(所)工作。

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保证乡村医生的新鲜血液注入,筑牢“网底”,守住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地方可以保障乡村医生的待遇,让越来越多的乡村医生更有“干劲”!


来源:甘肃省卫健委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nanxingjun@hmkx.cn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养老保险,卫生室,编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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