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新动向值得基层注意!
春节临近,国家卫健委动作频频,对春节期间抗疫政策进行调整。“基层卫生健康”预览文件,为大家总结了四大新动向。
春节期间做好随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准备
2月8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指南明确,根据疫情实际,加强研判,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并动态调整,第一轮检测可以全部采用10混1检测技术,尽可能快速筛出感染人员。
此外,指南还提出了几项具体执行标准:
1、500万人口以内的城市,应当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必要时可通过省(区、市)内统筹保障。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当在3-5天内完成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必要时可申请全国支援。
2、采样点布局,参照2000-2500人设1个采样点的标准(各地可按照社区、街道、乡镇、农村、城郊实际人口数量统筹设定),明确采样点位置。
3、在固定检测点的基础上,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以社区采样为主,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细化完善布局,方便市民采样、提高采样效率,采样点应当在4-6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
4、第一轮检测可以全部采用10混1检测技术,尽可能快速筛出感染人员。之后的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可以按照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单采检测,中低风险地区混采检测的方案进行。混采检测可以采取10混1或者5混1混采检测技术。
核酸检测不挂号,免收门诊费
同一天,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强核酸检测的服务组织管理、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扩大农村地区检测服务供给、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加强采样检测的安全管理,并明文规定:“为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察费。”
早在2月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提出了免收门诊诊察费的建议。此次,国家卫健委出台文件意味着这一举措势在必行,基层医疗机构如果还存在收受门诊诊察费或是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挂号的规定,应尽早整改。
“应检尽检”人员扩充至12类
2月9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第77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孙巍提出了12类“应检尽检”对象,包括:
1、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我省人员;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
5、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6、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疾控机构从事流调工作和实验室检测人员;
7、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8、公安司法行政监管场所工作人员;
9、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10、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货运司乘人员、采购人员;
11、社区和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办事和收费大厅等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
12、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
与国家卫健委之前公布的8类“应检尽检”人员名录进行对比,第3、4、8、11类人员属于新增。
不得将健康码作为老年人通行的唯一凭证
全国老龄办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重视老年人冬春季疫情防控和老年人照顾及权益保障工作,通知指出,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
通知要求,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困难。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老年人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等替代措施。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持续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的舆情监测,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基层地区,尤其是乡村地区,老年人人口基数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应重视老年人不能够熟悉使用电子设备的问题,采取措施,保障老年人正常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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