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种对象身体状况应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如果接种第一剂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任何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者,且不能排除是疫苗引起的,则不建议接种第二剂次;另外受种对象接种第二剂次时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
目前重点人群紧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暂不采取个人预约方式,各区已经做了妥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有序对接,所在辖区相关部门将有序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因私出境工作、学习人员,可持本地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有效签证(不含对华免签或落地签国家)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机票、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服务站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到指定的接种机构进行接种,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区的有关通知。
1.组织单位要主动关心受种者健康状况,要通过单位已经建立的新冠防控每日健康监测等渠道主动了解受种者的健康状况。
2.要利用卫生健康部门的宣传材料普及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科学处置。如,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发热和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硬结,以及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这些反应通常为一过性,往往不需处理,一般1-2天可自行恢复。
3.如有受种者出现发热超过38.5℃以上、反复发热或发热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其它身体明显不适症状(如,腹泻超过5次/日、反复恶心、呕吐),应及时劝导其就医,避免偶和其他疾病延误治疗。
4.高度怀疑受种者的疾病与疫苗相关,除及时就医外,也应主动向接种单位或所在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1.各接种单位要严格落实受种者完成接种后的30分钟留观制度,并要安排专人在留观区流动巡视。发现有身体不适者要主动问询,必要时请求现场急救人员协助处置。
2.各接种单位接到组织单位或受种者的不良反应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受种者进行对症处置或临床就医。并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的工作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3.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辖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协助做好异常反应的追踪回访工作。
1.区疾控中心要指导组织单位和接种单位做好不良反应管理工作。
2.区疾控中心要在2周内完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分类工作。
3. 区疾控中心要对明确为异常反应的受种者开展每日回访,了解最终转归情况;对分类待定的病例,在未明确诊断分类之前,应每日回访,直至病例痊愈或明确排除异常反应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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