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同时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部分地区也处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城乡社区防控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社区防控责任、补齐社区防控短板,提高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守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激活和健全社区防控工作机制
综合运用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依托村(社区)各类宣传阵地和信息平台,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形式,配合加强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个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就诊、报告意识。大力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尽量就地过年。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引导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传谣、不信谣,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合理安排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级议事协商会议的频次、规模和时长,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暂缓组织上述活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共创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消除农村卫生死角。村民委员会要帮助群众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生产生活和春耕备耕准备工作。
四、严格换届选举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五、改进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社区服务
各地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社区政务服务办理或其他社区服务需要,做好面向就地过年群众的社区综合服务。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重点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失能老人或残疾人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照料、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无疫情地区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就地过年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有疫情地区要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治愈人员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属、医务人员家属纳入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规范,有疫情地区要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流量限制、环境清洁和消毒措施,减少或暂停村(居)民议事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麻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人员聚集活动。
六、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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