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涉及多家药企和多名医药代表。
其中,就职于南京XX药业有限公司、芜湖XXXX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王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原审判定认为,2017年10月左右,多名被告人通过崔某实际控制的XX药业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张某、陶某某、王某、邓某居间介绍的医药代表所代理的业务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被告人张某某供述和辩解称:两票制推广后,医药销售人员的收入只能由药企支付,药企要求销售人员提供增值税发票进行报销,市场对这类发票的需求越来越大。
裁定书显示,XX药业公司、鸿X公司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崔某,郑某是崔某雇佣的,负责整个XX系公司的运作,其系XX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的事情要向郑某汇报。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内容是为药企服务,行话就是“走票”,实际上就是虚开发票。
虚开的主要项目是咨询费、推广费,有专票也有普票,开给好几家公司,发票按照合同开好后寄给药企,药企把钱汇给XX贸易公司。
证人宗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其成立了M公司,负责Y公司在黑龙江地区的莫西沙星推广,按照约定可获得黑龙江地区莫西沙星零售价50%的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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