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药观察家网
1月20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卖假冒伪劣口罩获刑。
据了解,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邵某从王某(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购得一次性口罩1万个,在明知上述口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周某。
次日,邵某从田某(另案处理)处分两次以共计15万元的价格采购了2万个假冒第6246533号注册商标的3M防护口罩,在明知上述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劣质商品的情况下,分别以8.5万元和9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口罩卖给被告人毛某。
1月25日,毛某从邵某处购得上述口罩后,在明知这些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且劣质商品的情况下,以20万元的价格将销售给下家席某。经检验,上述3M牌口罩均为假冒产品。而且上述3M牌口罩和1万个一次性口罩标识、头带、过滤效率均不符合GB2626-2006防护口罩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最终,浙江省医务室人民检察院指控邵某、毛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审理,2020年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一、毛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二、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三、毛某的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邵某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9日终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销售上万个假劣口罩,2人被判刑
除此之外,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
被告人杨某宇、胡某阳在疫情爆发的初期,看到市场商机便想趁机牟利,从张某学(另案处理)处获得口罩货源,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
被告人杨某宇将通过张某学购买的9.2万只“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口罩销售给胡某阳,销售金额为11.82万元。胡某阳将从杨某宇处购得的9.2万只“三无”口罩运到凤凰后销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销售金额高达21.2041万元。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杨某宇、胡某阳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及防护效果均不合格。
对此,法院当庭宣判结果: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6万元。庭审过程全网同步直播
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销售口罩并不是没有门槛,想赚钱但不搞清楚法律规定,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产销假劣口罩,3家企业被重罚
近日除了个人销售口罩被罚甚至判刑,生产企业也同样会被严肃处理!
【违法事实】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企业因产销不合格口罩被罚,其中一家企业被罚437900元。
现在国内疫情反复,口罩再一次成为必需品,口罩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然而随处可见的口罩贩卖消息,甚至路边随便就能买到口罩都成为了假劣口罩流通于市场的隐患之一。
个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就销售医用口罩,从中赚高额差价,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旦被查处,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会面临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涉案金额高或面临更严肃甚至刑法的处理。
对于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主体:《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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