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门晚报报道,湖北荆门一村医发现发热病人没及时上报,后来多名村民被确诊。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马某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案件经过:
部门领导三次提醒: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要及时上报
2020年1月1日,40岁的马某从沙洋县后港镇三咀村卫生室调至该镇港口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
2020年1月21日,后港镇卫生院召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会议,传达村卫生室发现发热病人要及时上报转诊等会议要求。
当日,后港镇港口村书记明确告知马某从1月21日起不再对发热病人进行治疗,发现发热病人要及时向镇卫生部门汇报。
1月23日,后港镇卫生院院长、一副院长在“后港卫生QQ工作群”里再次强调村卫生室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病人要转诊到后港镇卫生院,马某在工作群里作出回复。
当日,后港镇一副镇长来到港口村卫生室,向马某强调不得收治发热病人,一经发现必须向上级卫生部门和村干部汇报,马某表示会按照要求来办。
马某接诊发热病人,进行输液治疗
2020年1月28日至2月7日,马某在港口村卫生室接诊了有发热症状的张某等6人。
马某既未将上述发热病人转诊到后港镇卫生院,亦未及时向后港镇卫生院和镇、村干部上报,而是将上述发热病人当成感冒,进行输液治疗。
2020年2月8日,马某到张某家中,发现张某等人均有发热、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症状,遂向后港镇卫生院上报情况。
之后,8人被送往沙洋县人民医院治疗,其中张某因救治无效身亡,5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同时,与张某等人有密切接触的33名村民被强制医学隔离观察。
马某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事发后,警方带走马某进行调查,查明案情后,以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马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马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且有沙洋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据此,对马某适用缓刑不致对其居住的社区产生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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