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原则
妊娠期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erythematosus,SLE)患者的诊治一直是临床医生的挑战,其诊断和治疗均很复杂。妊娠可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疾病活动度以及轻、中度疾病复发,主要表现为皮肤、关节和血液系统的受累。狼疮性肾炎(LN)和抗磷脂抗体(APL)是妊高征和先兆子痫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不良的妊娠结局如流产、死产和早产。APL和LN也与低出生体重、胎儿宫内发育不良相关。胎儿先天心脏传导阻滞(CHB)是SLE妊娠的另一并发症,发生率约为2%-4.5%,与抗SSA/SSB抗体相关。
SLE合并妊娠的诊疗
1、为了减少妊娠并发症,SLE最好在怀孕前至少4-6个月得到良好控制。处理高危妊娠的产科医生应提供最佳的妊娠计划咨询,并监测SLE患者的所有妊娠情况。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的建议中也包括了对妊娠期SLE治疗的建议。妊娠后期应避免服用大剂量的阿司匹林和非甾体类抗炎药。
2、EULAR的建议表明,在患有SLE的孕妇中,可以使用泼尼松龙、硫唑嘌呤、羟氯喹(在怀孕期间不必要地停用羟氯喹可能会导致狼疮发作),也可以使用小剂量的阿司匹林。强的松、强的松龙和甲基强的松龙是妊娠期间的首选皮质类固醇,因为它们很少有胎盘转移。然而,吗替麦考酚酯、环磷酰胺和甲氨蝶呤是严格禁止使用的。
3、ACR强烈建议[18]对考虑怀孕的SLE妇女进行咨询,以改善其在静息/低活动性疾病状态怀孕有关的孕妇和胎儿结局。检查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在怀孕前或怀孕早期进行一次抗Ro/SSA和抗La/SSB测试,以确定这些自身抗体的状态,从而改善对妊娠和胎儿风险的咨询(强烈建议)。
(2)对于正在考虑怀孕或怀孕的SLE妇女,应在怀孕前或怀孕初期进行一次LAC,aCL和抗β2GPI抗体检测;怀孕期间请勿重复这些测试(强烈建议)。
(3)在怀孕期间,每三个月至少一次通过临床病史、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来监测SLE疾病活动(强烈建议)。
4、ACR指南建议所有SLE妇女在妊娠期间尽可能服用羟氯喹(HCQ)。如果病人已经在服用HCQ,强烈建议在怀孕期间继续服用;如果她没有服用HCQ,如果没有禁忌症,有条件地推荐开始服用。ACR也有条件地建议,从妊娠头三个月开始,用小剂量阿司匹林(每天81或100毫克)治疗SLE患者。
5、新生儿红斑狼疮(NLE)可发生在母亲具有SSA/Ro抗体的婴儿中。患有NLE的新生儿在出生后4-6周可出现皮疹,肝功能检测结果升高,出生后1-2周会出现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脑积水。NLE也可表现为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有多达1-5% 携带抗SSA/SSB抗体的孕妇会导致心脏阻滞,当一个受影响的婴儿出生后,其随后妊娠的患病风险可上升至6-25%。
6、对于有抗Ro/SSA和/或抗La/SSB抗体的孕妇,ACR有条件地推荐进行连续胎儿超声心动图,从16-18周开始,持续到26周。对于有婴儿完全性心传导阻滞(CHB)或NLE病史的妇女,ACR有条件地建议每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对于没有此类病史的妇女,筛查的频率可以低于每周一次,但建议的间隔时间尚未确定。
7、ACR有条件地建议使用羟氯喹治疗抗Ro/SSA和/或抗La/SSB抗体阳性的妊娠妇女,以降低胎儿CHB的风险。对于超声心动图显示胎儿有一度或二度心脏阻滞且自身有抗Ro/SSA和/或抗La/SSB抗体的孕妇,ACR有条件地建议每日口服地塞米松4mg进行治疗。如果存在CHB(没有其他心脏炎症),ACR有条件地建议不要使用地塞米松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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