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关系到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按DRG付费制度的实施,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发挥最大效应,使改革前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态势得以遏制。对于医疗行业来说,又该如何应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呢?
在“支付方式,如何改革?”第33期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国务院参事,原北京卫生局巡视员邓小虹为我们做了主题为“DRG付费方式下的医院管理策略”的主题分享。《DRG变量》对该会议主题发言进行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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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医学名词的统一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盘点近几年最热医改关键词,一定绕不过“DRG支付制度改革”。尤其是自国家医保局2019年公布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以来,DRG支付制度改革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落地生根、实践应用……
医保局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的推进速度较快,也为今后的DRG付费、跨省结算等工作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邓小虹强调:DRG只是一个付费工具,其主要有两大应用,一个是住院服务绩效评价,另一个是住院医疗费用管理。
邓小虹指出,推行DRG并不是单属于医保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在推行DRG付费方式改革中同样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应加强政府部门合作,各自依据法定职责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作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工作有两点:一方面是要落实临床医学名词、疾病诊断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病案首页填写“四统一”工作。DRG工作的基础是病案首页,病案的质量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病案使用的名词、编码和病案首页的填写是不是标准统一?是不是合理科学?都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持续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应充分调动医生、医院主动配合DRG付费改革,组织医院与医保部门就科学合理地确定DRG费率及补偿比进行谈判。
值得强调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推行四统一的基础是医学名词的统一。
为了落实医学名词的统一,在国家医政医管局委托下,由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牵头,中华医学会名词审定办公室、北京协和医院及北大医学院附属第一、二、三医院参与,国务院参事邓小虹任主编,共同推出了《常用临床医学名词》,希望通过医学名词的统一来强化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打通医学信息交流的壁垒。
02
DRG付费方式下的医院管理策略
邓小虹也分享了在DRG付费方式下对医院管理方面如何应对的一些建议:
1、持续检查规范病历首页诊断,保证填写质量(涉及临床医师书写的诊断、手术操作等医疗信息,其它工作人员书写的患者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等);
2、重视病案编码工作;
3、重视信息化建设,改善医院的信息系统(HIS),在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及病房建立医生工作站;
4、重视医疗质量与成本控制;
5、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院应当争取进入DRG付费试点,使收治的参保患者可以享受应得的医保补偿。
1、准确而快速的诊断(诊断错误产生费用),诊断后无需等待立即开始治疗,缩短住院时间;
2、施行更好、更高效的治疗护理,如:外科的快动原则,好的麻醉方法,不伴并发症;
3、各辅助科室间合作进程组织良好(尽快预约放射检查,尽快反馈实验结果等);
4、临床路径常常被强调;
5、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院应当争取进入DRG付费试点,使收治的参保患者可以享受应得的医保补偿。
首先,需要保证所有相关的次要诊断和所有的相关操作都写入病案首页;
其次,首页中的诊断必须有诊断依据,在病程、检查化验报告中获得支持;
最后,正确选择主要诊断,即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有手术治疗的患者的主要诊断要与主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相一致,一次住院只有一个主要诊断。
医疗质量安全有保证
医务人员收入有提高
患者就医负担能减轻
医保基金安全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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