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日子来了!政策新规有保障,坚决不和村医“争口袋”!

202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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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县域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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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营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坚决避免出现乡镇卫生院与村医‘争口袋’问题,鼓励各地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管理,全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落实好基本医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政策……”,近日,吉林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予以明确,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规定了核定办法和核定公示。

 

2019年7月,河南省通许县“36位乡村医生集体辞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2020年11月,“一卫生院院长私吞村医补助”被中纪委通报。随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地以来,大部分村卫生室属于“县聘、乡管、村用”,在这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卫生院挪用村卫生室基本公卫、基药补助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年加码,导致村医收入被克扣,工作不堪重负的事件屡被曝光。

 


坚决避免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争口袋”


 

长期以来,基层公卫经费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以安徽省医共体“两包三单六贯通”建设路径的工作要求为例,将健康管理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医共体,交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做实健康管理。

 

然而,很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产生片面理解,将健康管理的专项经费没有经过健康管理实施单位审核把关直接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医院,这样就出现健康管理的尴尬工作现状:健康管理实施单位认为“没有经费支配权就没有工作话语权”,局限的认为健康管理工作都是牵头医院的事,与自身无关,工作无所适从;牵头医院虽然将专项经费牢牢把握在账户上,但是因为健康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没有工作经验、没有专业技术人才等诸多因素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经费成为“死数字”,不能发挥其作用。

 

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因为医共体建设使本来应该按时得到经费补助没有得到,对医共体建设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健康管理工作大多数都处于观望或停止状态。

 

此次吉林省发布的《通知》中针对基层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明确:

 

1.坚决避免出现乡镇卫生院与村医“争口袋”问题。用于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要单独列支,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同时统筹兼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量和考核结果,一并相应核定专项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全年四季度严格按序时进度拨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村医补助发放程序,通过银行卡,规范发放村医补助,做到公开透明。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要优先保障业务成本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出。要精确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成本,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正常开展,用于需方补助;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的10%核定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人员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管理,全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3. 落实好基本医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预算全额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及年度定点机构总额控制指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加强绩效管理。


落实“两个允许”,基层工资怎么算



为了激发基层活力,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2017年人社部印发《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表示,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提出了“两个允许”的概念: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从顶层指导文件下发,再到各地一系列文件的制定,以江苏和广东为代表的一些地方在落实“两个允许”方面已经初显成效,这次吉林省再次发文,关于“两个允许”的落地,基层工资怎么发?《通知》给出了几个公式,一目了然:

 

1.工资总额=国家和省规定应发工资额+编外用工工资额+奖励工资+绩效工资总量。


2.国家和省规定应发工资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规定绩效工资。


3.编外用工工资额=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报酬+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报酬+特岗计划招聘等其他工资。


4.奖励工资额=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奖补性支出+其他奖励性支出。


5.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收入-成本费用-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计提系数(0.6-0.9)。

 

其中,医疗收入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成本费用需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财政工资性补助收入。


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编外编内同岗同薪同待遇


 

《通知》明确,实行“双考核、双挂钩”,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核定工资总额及财政补助等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科室及人员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具体细则如下: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分配办法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知识价值为导向,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有突出业绩人员、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需要,根据岗位特点自行设置绩效工资具体项目(最多不得超过10项)。


3. 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可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津贴标准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定。


4. 加强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编外人员聘用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审核,统筹考虑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力争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针对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通知》明确,试点县要探索“医共体”内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薪酬分配办法,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

 

对政策推进不力的,将建立奖惩机制和通报约谈机制。

责任编辑:富谷

审核: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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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医,新规,口袋,基层,经费,医疗卫生,医共体,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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