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天麻醉医生,超负荷工作,就像在风暴里,拉着一条生与死的风筝线,我不断提醒自己,再累也要清醒”····
可能有人看过这部剧,《麻醉风暴》是当今麻醉医生的真实写照。
每周二分享《麻醉纠纷案例的司法判决及医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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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 腰硬联合齐给药 用量不分判超量
我国是个名副其实的椎管内麻醉大国。
21世纪以来,国内绝大多数三甲医院的全麻比例大幅度上升。不单单是技术进步,同时也迫于现实的无奈。恶劣的医疗环境迫使医院追求更安全的麻醉技术,但尽管如此,椎管内麻醉在产科手术中的应用仍有其独特的优势,其地位至今无可撼动。
但接受椎管内麻醉的产后患者可能会出现复杂的神经功能缺陷,其原因错综复杂,可能包含有麻醉因素,也可能由分娩本身原因诱发,但在实际工作汇总却容易被全部归因于麻醉的缘故,特别是当麻醉环节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时,麻醉医生更是难以洗脱罪责,有时候莫名其妙就成了替罪羊。
基本案情
剖宫产
腰硬联合麻醉
术后患者双下肢活动受限、麻木、会阴及臀部痛觉减弱,同时伴有尿、便障碍,大小便时无感觉, 不能控制。
转诊上级医院 右下肢肌力3,左下肢肌力4 康复治疗
诉讼及司法判决
司法鉴定--医院100%参与度
1.麻醉用药记录顺序颠倒,对麻醉药物注入患者身体的部位、剂量、时间没有准确、详细、完整记录,麻醉记录不符合医学规范。
2.没有标明布比卡因是原液还是稀释,没有注入部位,不符合麻醉记录规范。
医学思考
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
---------E.L.Trudeau 德鲁多医生
1.麻醉规范之细节决定成败
医院方的麻醉是否符合规范,其实没有太多客观证据,主要依据就是术后患者的表现。
但医院方认为术后第5天的腰椎MRI未显示脊髓病变,只发现腰4-5突出。因而患者产后出现的神经症状、体征不能完全排除与腰椎间盘突出有关。
实际上,这一点双方都没有确凿证据,辩论的焦点主要落在麻醉药是否合理,有无超量的问题上。
专家辅助人员认为本案例麻醉医生用药合情合理,符合用药习惯,不存在超量。
但法院认为,麻醉记录单没有显示不同药物不用时间不同注射部位。存在不规范。
2.椎管内麻醉之风险考虑
虽然与全麻比较,椎管内麻醉明显减少了分娩过程中母婴并发症和死亡风险,但不可忽视的是,椎管内麻醉可伴随一系列合并症。
许多容易诱发椎管内麻醉并发症的危险因素放在次要位置,这就给麻醉自身的医疗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产科手术的椎管内麻醉也成为医疗诉讼和赔偿的重灾区。
椎管内麻醉遗留神经损伤原因错综复杂,有时候根本查不出原因,但很容易被“莫须有”归因于麻醉的缘故。
此例患者术后6天,腰穿脑脊液淡黄色,红细胞数量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可能是穿刺针直接损伤、硬膜外血肿、感染导致的硬膜外脓肿等。
此患者产程长、大胎儿、骨盆条件都可能导致腰骶干损伤,再加上腰椎间盘问题,也会增加椎管内麻醉后神经并发症的风险。
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反驳理由或避责依据,这一问题值得业界深思。
3.椎管内麻醉之且行且谨慎
三思而后行
严格把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
对于腰椎间盘突出、糖尿病、电击伤患者,充分告知术后并发症风险,权衡利弊。
对于产妇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脊髓多发硬化、脑膜炎、脊柱畸形及外伤、脊柱结核及肿瘤、休克、败血症、靠近穿刺部位皮肤感染、凝血功能障碍等,麻醉医生都有充足的理由来拒绝产妇实施椎管内麻醉。
对于麻醉医生而言,从术前访视、知情同意书的签署、麻醉实施到术后镇痛、术后随访每一步都必须认真严格按医疗常规实施诊疗,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丰富麻醉实践经验,则是避免医疗风险或增强承受力的技术保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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