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有什么再大的矛盾,都不应该用这种方式进行报复。任何理由都无法改变施害人犯罪的事实,犯罪就是犯罪。这本就是罪恶的行为,本来就是一种错误,在怎么去遮掩,去解释,都改变不了犯罪的这个行为和事实。
受害者有罪论就是美化施害人,合理化犯罪事实的一种方法,他们也可以说是施害人另类的帮凶!
发表自己的观点时应该站在正义的立场,认清这是犯罪的事实。不负责任的揣测,只是一场自我满足的批判。单纯对受害人百般挑刺并不会显得有多理性,看似理性,实则是把枉害的人再次“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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