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干货!医务人员赶紧收藏
这里的过失和错误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比如医务人员见死不救就是一种明显的错误行为。
一旦有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该错误行为,医务人员就存在过错责任。这不仅提醒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同样提示医务人员要明白自己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说明就是告知,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权利知道医务人员为自己实施的诊疗方法、用药情况、提供的医疗器械等。一旦医务人员出现说明不到位情况,最终给患者造成损害,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对于基层医务人员来说更应注意,毕竟自己的诊疗水平以及诊疗设施有限,若不如实向患者说明,难免会引发不该有的损害。
诊疗义务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比如《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当履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也就是说,只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一旦给患者造成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规违章违纪
《民法典》第1222条中有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这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来说,是必须长期保持高度重视的,而最好的重视方法就是干到老,学到老,随时学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遵规守纪为患者服务。
这点对医务人员来说是最容易忽视的,本机构或者本科室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有不遵照科室或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诊疗行为,并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就可能要承担被推定有过错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22条中有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这个可理解为医疗机构提供病历资料不全和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将承当过错责任。
隐匿病例资料毕然有病历资料不全面嫌疑,拒绝提供病历资料说明医疗机构存在不配合解决纠纷,可推定其存在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条规定旨在要求医疗机构对其所采购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以及输注血液质量进行把关,一旦出现把关不严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当承担或代替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医疗行为必将越来越规范。留给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干到老,学到老,工作一天学一天,随时保持认真做事的态度,遵规守纪诊疗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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