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大三甲院长投案

2020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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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进行时——中纪委通告,一三甲医院副院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


来源/赛柏蓝
作者/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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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告,三甲医院院长涉案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通告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 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还发布了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孙某某被调查的消息。
 
公开资料显示,马某某,1960年2月出生,1983年12月至1984年10月在铁道部铁五局五处医院工作;1984年10月至2011年4月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作,历任眼科住院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门诊部主任、院办主任、副院长;2011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暨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保留副厅级待遇); 2020年5月至今在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工作(2020年5月免去副院长职务)。
 
据查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是一家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合作共建的 三级甲等心血管病专科公立医院。
 
 2
医药反腐密集传动态

不过10天左右的时间,多地传出医药反腐的最新动态。
 
12月23日,路南检查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唐山市工人医院原产科主任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唐山市路南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日前,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恩令决定逮捕。
 
资料显示,刘某某曾为唐山工人医院集团半壁店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教授。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擅长妇科肿瘤的规范治疗、微创手术、优生优育、产前诊断及其它疑难杂症。此前还曾获得河北省医学科技一等奖。
 
12月19日,据云南临沧市纪委监委消息:临沧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于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19日,太和县公安机关称,此前因多家医院骗保事件,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院长已被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普济中医院、东方医院、和美医院这三家民营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具体涉案金额仍在进一步核查中。
 
12月18日,偃师市纪委监察委员发布通报,洛阳市中心医院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合理诊疗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白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洛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偃师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2月17日,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长治市沁源县监委对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梁某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3 
医药腐败,多部门重拳出击

近日,就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问题,国家医保局给出了最后的时限——2020年底前。 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还有4天的时间,各省就需要全部建立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用信用约束药企商业贿赂的制度,开始进入落地阶段。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表示,之后药企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须提交守信承诺。 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
 
在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之下,药企出现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行为,均会被视为失信行为, 并进行相应的记分,失信严重的药企将面临被拒绝交易,并踢出公共采购市场。
 
根据通知,自2021年1月起,国家医保局还将建立调度机制,跟踪统计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进展,评估各地制度建设实施进展、典型案件处置效果等,并定期通报情况。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还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双方将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除国家医保局的信用手段外,中纪委也在持续扩大反腐覆盖面。早在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各地纪委监委发布的审查调查信息与党纪政务处分信息显示—— 今年以来,医疗反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各大公立医院,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列入严查范围。
 
中纪委进一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盯医疗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高风险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斩断腐败利益链。
 
国家卫健委也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根据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从今年7月开始直到年末,将重点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药企违规营销等行为。
  
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今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强调,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年底前,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按照职责配合,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4 
十严禁,金额2000就可停职

国家多部门协作整治之外,各省市也在就打击医药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统方等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尝试和探索。

12月25日,广西卫健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廉洁从业“十严禁”要求——明确严禁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上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规定》第九条的6项处罚措施中的第二项显示,医疗卫生机构个人违规所得金额(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还可以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行政处罚。


个人违规所得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还可以给予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上述规定实施后,一旦医疗机构及医生收受商业贿赂达2000元,就可按照违规处理,直接暂停执业。


此外,近日,上海市卫健委正式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上述办法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4日。根据上述办法,医师开展商业统方直接记18分,离岗三个月;违反规定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记6分。


另据赛柏蓝统计,目前已有上海、北京、辽宁、山东、河北等多省市卫健委发文,开展2020-2022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方案要求,针对大型公立医院的巡查要围绕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比如开单提成等。


不难看出,针对医药贿赂等违规行为,政策的力度在逐渐加大,打击频次也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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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纪委,大三甲,投案,医药,医保局,药企,医疗,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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